2019-08-16 17:54:41 文章来源:费县人民政府
2019年临沂费县公开招聘临时代课教师公告(600人)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00名临时代课教师,派遣到费县部分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招聘岗位、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二、资格条件
(一)户籍及相关要求(应聘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费县行政辖区内常驻户口或费县生源地;②父、母、配偶有一方在费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③父、母、配偶有一方在费县行政辖区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就业,并于本简章发布前在费县行政辖区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一年以上;④父、母、配偶有一方具有费县行政辖区内常驻户口。
(二)学历条件:初中教师岗位要求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岗位要求具有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教师资格条件:报考初中教师,应具有初级中学或高级中学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教师,应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
(四)年龄条件: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1978年8月20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条件: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形象良好,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①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②受党纪或政务处分仍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
③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
④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⑥因吸毒、嫖娼、赌博等被治安处罚的。
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参加应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8月20日上午9:00—8月21日下午17:00,凡逾期不报名者,一律不再受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形式:报名采取同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
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登陆费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eixian.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应聘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初审不合格的人员,在报名及查询时间内可以应聘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资格审查及缴费:
1.网上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8月20日上午11点—8月22日中午12:00。凡逾期不参加网上审查者,一律不再受理报名手续。
2.报名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8月20日上午11:00至8月22日下午17: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应聘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于2019年8月22日(8:30-12:00,14:00-17:00),携带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带照片户籍证明及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到费县人社局劳务合作中心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县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等。超过审查认定时间的不再受理。
3.现场资格审查:笔试成绩公布后,拟确定聘用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审查材料:
①《2019年费县公开招聘临时代课教师报名登记表》1份。
②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第一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应聘人员费县行政辖区内常驻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或费县生源地证明;父、母或配偶在费县就业工作证明(其中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父、母或配偶费县行政辖区内常驻户口本(或户籍证明)。以上证明提供1份即可,如相关证明为配偶的,还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
报名人员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手续。
资格审查结束后由审查组保留复印件,原件本人带回。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齐全,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查实,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试内容和安排
1.笔试时间:8月27日15:00—17: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8月25日上午9:00至8月27日。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2.笔试科目:考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学论、教材教法、教育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等。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3.体检、考察人员确定。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依次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出现笔试成绩并列,依次按第一学历从高到低、第一学历毕业时间从早到晚、教师资格证取得时间从早到晚录取,仍然相同的进行加试。
五、体检、考察
(一)体检工作在县级或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的重点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因素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出现并列的依照第四条第三款处理;招聘计划缺额部分,采取统一组织,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出现并列的依照第四条第三款处理。
(三)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六、聘用
(一)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劳务合作中心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为二年,合同期满,不再续聘。
(二)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临时代课教师采取“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由用人单位和县劳务合作中心统一提供工作岗位,学校与个人双向选择,对公示期间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相关要求
(一)凡参与此次招聘的人员,必须遵守纪律,坚持原则,严禁在招聘过程中徇私舞弊。对违反上述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违反上述纪律的应试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单位不组织(不委托)开设任何与考试有关的培训班和辅导班,不印制任何与考试有关的辅导资料。
(四)县纪委监察委依照有关规定对招聘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五)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八、待遇
(一)所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度,与费县劳务合作中心签订聘用合同。
正式聘用后,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实发工资(含绩效部分)2000元左右(缴纳保险后)。用人学校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安排工作岗位,进行日常管理、工作考勤考核等。
被聘用人员不具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不享受国家公务人员待遇。
应聘人员在合同期内因违反管理规定或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予以解聘。解聘后不再享受本简章规定的政策待遇。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成绩、拟聘用人员等信息将在费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报名咨询电话:0539-5682012
费县教育和体育局
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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