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28 18:17:59 文章来源:淄博高新区人力资源网
2019淄博高新人员控制总量幼教园长副园长总成绩及考察体检公告
2019年淄博高新区公开招聘人员控制总量幼儿教师、园长、副园长总成绩及考察体检公告
现将淄博高新区公开招聘人员控制总量幼儿教师、园长、副园长总成绩、考察、体检通知予以公告。
一、考察体检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考察、体检按1:1的比例进行,具体人员为附件1中“备注”一栏标注“进入1:1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见附件1)。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二、考察
考察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如下材料:
1、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
2、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违法记录证明;
3、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还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个人表现鉴定和同意在聘用后协助办理人事、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证明(尚未提供的需要提交)。
以上材料请在8月30日前交地方事业局418房间。
三、体检
(一)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体检时间、地点、费用
体检人员于8月29日上午6:30前持本人身份证、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3)和360元体检费(由医院收取。如需复检,复检费用由本人承担),到地方事业局(天鸿路36号,现场资格审查地点)门前集合。
(三)体检要求
1、体检人员认真阅读体检须知(见附件2)并执行。
2、体检人员下载并打印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3),由本人逐项填写本人基本情况(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得遗漏。并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在集合时交工作人员。
3、除特殊情况经地方事业局同意外,体检人员凡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4、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凡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此次聘用资格。
5、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将在体检结束3个工作日内告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如需复检,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且按规定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医疗机构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附件2、体检须知.doc
附件3、体检人员信息表.doc
原文来源:http://www.zbzhhgx.cn/zuixin/20190828/14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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