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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淄博市张店区公开招聘教师考察、体检通知
根据《2019年淄博市张店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的规定,现将2019年淄博市张店区公开招聘教师第一批考察、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体检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未按时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等材料的视为放弃考察、体检资格。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体检的岗位为2019年张店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按1:1.5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见附件1。
首批考察、体检人员为1:1入围人员,即附件1中“1:1入围”一栏标注“是”的人员。
二、考察、体检工作的组织
考察、体检工作由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统一组织。
(一)考察工作
考察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二)体检工作
1、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
2、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集合时间、地点
请进入第一批考察、体检范围人员于9月11日(周三)早6:00持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单、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3),到张店区体育馆(淄博市张店区和平路19号)集合(进体育馆大门后,直接上台阶进大厅)。
集合时提交以下材料,以备现场审验:
(1) 应聘信息表(不含承诺书)。
(2) 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3)。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
(4)个人表现鉴定。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由原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人员需提供个人档案保管部门或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的个人表现鉴定。
(5)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6)本人书写的个人鉴定材料(格式见附件4)。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还需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资格审查阶段已上交的除外)。
以上材料全部为原件,材料上交时请按顺序排列。待审验工作结束后,统一前往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医院按标准实收(体检费450元/人,自带)。
(三)体检要求
1、体检人员认真阅读体检须知(见附件2)并执行。
2、体检人员下载并打印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3),由本人逐项填写本人基本情况(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得遗漏。并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在集合时交工作人员。
3、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凡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此次聘用资格。
4、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将在体检结束3个工作日内告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如需复检,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且按规定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医疗机构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咨询电话:0533-2869883 2861659 2278788
附件: 1、2019年淄博市张店区公开招聘教师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
来源http://www.zhangdian.gov.cn/art/2019/9/9/art_6235_1728460.html
张店区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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