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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山东事业单位考试资料公共基础知识:肖像权的辨析

2019-10-02 14:07:39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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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山东事业单位考试资料公共基础知识:肖像权的辨析

2019山东事业单位考试资料公共基础知识:肖像权的辨析

  公共基础知识不仅涉及的知识面广而且不易记忆,华图教育小编特为大家整理了以下公共基础知识、公基备考资料供广大考生复习备考。希望各位考生能够认真学习,灵活运用。预祝各位同学考试顺利,一次成“公”!

  肖像权的知识讲解

  肖像权在公务员考试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考点,这一部分如何考查呢?应该如何去做题呢?我们一起来学学其中的小技巧。

  一、概念辨析

  肖像权指自然人对自己的面部肖像享有利益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肖像权的客体为肖像,但注意一点肖像必须是具有人脸辨识度的才可以算肖像,也即经由一定方式呈现出的个人容貌须能被辨识为某个人的肖像。如果眼睛或者鼻子等一部分,并不能辨别出是谁,这个是不算肖像的。肖像权的主体仅限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团体是不具有肖像权的。

  二、肖像权侵权的判断

  侵害肖像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两类:一是擅自,以摄影、照相、绘画、雕塑等方式制作他人肖像;二是擅自使用他人肖像,如擅自通过电视、网络、新闻媒体等方式公开传播他人肖像,擅自使用他人肖像推销商品、服务。

  下列情形不成立对肖像权的侵害:

  第一,因新闻报道而使用他人肖像。政治、文化、体育等领域的知名人物,属于“绝对新闻人物”,在报道任何与其相关的新闻时,均可不经允许使用其肖像。

  第二,当自然人的肖像为某一风景或地点的附属物或背景,不具有突出地位时,出于社会实践合理性的考虑,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可对该风景或地点进行摄影、录像。

  第三,因执行公务使用肖像,如通缉犯使用其照片,为公共安全需要在公共场所安装视频图像信息系统采集肖像视频。

  第四,制作或使用“集体肖像”,不成立对其中个人肖像权之侵害。

  三、真题回顾

  对于这部分的出题形式会给大家出一个案例,比如:

  某影楼与甲约定:“影楼为甲免费拍写真集,甲允许影楼使用其中一张照片作为影楼的橱窗广告。”后甲发现自己的照片被用在一种性药广告上。经查,制药公司是从该影楼花500元买到该照片的。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某影楼侵害了甲的肖像权

  B、某影楼享有甲写真集的版权

  C、某影楼的行为构成违约

  D、制药公司的行为侵害了甲的隐私权

  【答案】ABC。解析:制药公司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甲的肖像,成立对甲肖像权的侵害,影楼为制药公司的侵权行为提供了帮助,成立共同侵权,A选项正确。该照片属于委托作品,无约定时,其著作权归属于受托人,B项正确。影楼与甲之间成立了使用甲肖像权的合同,约定了使用范围,影楼超出使用范围构成违约,C项正确。甲许可影楼公开使用照片,未侵害隐私权,D项错误。

  以上,就是华图教育小编为各位考生整理的公共基础知识,希望能为大家的备考之路提供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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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图小土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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