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10 17:25:37 文章来源:未知
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须知
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须知
一、企业职工申请地点:
在省本级、济南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日照市、莱芜市、临沂市、德州市、聊城市、滨州市、菏泽市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登录参保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办理网上申请。
在青岛市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办理网上申请。
二、企业职工申请条件: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现调整为12个月,有效期待定)。
2017年1月1日以后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于获证后12个月内申请。
所在企业无欠缴社会保险费记录。
企业职工所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中的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之一。
三、企业职工申请注意事项: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网上办理的为山东省(地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核发的技能人员的职业资格。
省本级企业职工登录申请提示信息为“查询不到证书信息”可能为外省核发的或行业部门核发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如属于外省核发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可携带本人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发卡行为中国银行、工行、农行、建行、交行之一)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济南市解放东路1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西楼一层)服务大厅37号窗口办理。对于行业部门核发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请与本人所在单位省公司技能鉴定部门联系,提供有关材料,由单位统一办理。
省本级参保企业在职职工,凡符合鲁人社字[2019]85号文关于提升职工技术技能水平的相关规定,且本人持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规定的59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请与本人所在单位省公司社保部门联系,提供有关材料,由单位统一办理 。
对59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不能进行网上申请的,请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实施人工办理。
职工登录申请提示信息为“社会保险欠费”,请咨询单位,单位补齐欠费后,再行申请。
本人没有社保卡的,请先申请社保卡或补办社保卡再行申请。
社保卡的金融功能未开通的,请开通相关功能后再行申请。
社会保障卡号为字母的字母请大写输入。
未尽事宜,请咨询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技术支持电话:“0531-81919793”(此电话仅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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