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11 13:11:26 文章来源:枣庄人民政府
2019年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优选青年人才公告(60人)
2019年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优选青年人才公告(60人)
为推动枣庄市市中区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全区青年人才储备和管理,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结合市中实际,决定面向国内高校毕业生优选引进一批高素质青年人才。
一、优选范围
优选引进青年人才的范围分为四类,即综合管理岗A类、B类、C类,专业技术岗D类。(具体职位列表见附件1)
综合管理岗A类、B类、C类岗位优选范围为重点高校(目录见附件2)的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
专业技术岗D类岗位优选范围为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双一流”建设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目录见附件3)。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品学兼优,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组织、实践能力。
3、自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2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符合优选范围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截止2019年10月21日,年满18周岁(2001年10月21日以前出生)。其中,大学本科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8年10月2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21日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综合素质、专业水平,服从组织安排。
5、市中区在编在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引进范围;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高校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因违法违纪曾受过各种处分处理的人员,或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
6、专业技术岗D类的优选引进人员应于2019年10月21日前取得初中及以上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三、优选程序
(一)报名。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1日9:00—10月27日16:00
查询时间:2019年10月21日14:00—10月28日16:00
报名网站:http://www.zzszq.gov.cn/(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如实填报提交个人报名信息(其中,报考人员手机号码务必填写正确,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自负),系统生成《2019年枣庄市市中区青年人才优选报名表》,提报资格初审。
2、网上初审。报考人员提交《报名表》后,工作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核,并于24小时内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报名信息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因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齐全、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影响资格审核的,由报考人员承担相应后果。
3、网上查询。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查询截止之日前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4、报名确认。网上初审通过人员可于2019年10月21日14:00—10月28日16:00登陆报名网站予以确认,并下载打印《报名表》(内含《诚信承诺书》)。
(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面谈)方式,根据最终进入面试的人数情况分组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组织协调、分析判断、计划决策、逻辑思维、学习创新、语言表达、应变控制、专业素养、仪容仪表等方面能力素质。如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超过200人,可增加初试环节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初试方式为面谈。
面试满分100分,确定70分的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市中区青年人才优选考试交通费报销标准:参加面试的考生前往枣庄的交通费据实报销,最高数额不超过高铁二等座票价标准;报销凭证(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019年枣庄市市中区青年人才优选报名表》、交通费票据原件、本人开户银行卡复印件,以上凭证需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销时间(考生在面试或面谈前提供上述报销凭证,收到后按照财务管理规定核算报销)。
(三)考察和资格复审。组成考察工作组,到人选所在地开展考察,并按照资格条件对考察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考察采取等额考察方式进行,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职位计划1:1比例依次确定考察人选,成绩相同的均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时,侧重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能力和学习成绩等方面情况,同时审核考察对象档案,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审核档案时,如档案重要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且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档案中存在涂改造假问题,情节较重的,一律不作为优选引进人选。
考察组根据人选考察情况,综合分析提出考察合格人选名单。考察合格人选根据面试成绩按引进计划等额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除特殊情况经枣庄市市中区青年人才优选工作办公室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五)公示引进。根据面试(面谈)、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引进人选,在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签订引进协议,办理审批手续。发现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引进资格。
资格审核贯穿优选工作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并查证属实的,取消优选资格。
四、管理培养
(一)试用期管理。优选的青年人才与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签订工作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工资和社会保险等由区财政负担,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聘用到区直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办理聘用和转正定级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不再聘用。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可按照职称评聘有关规定,优先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对考核特别优秀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具备条件的可安排担任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务。
(二)挂职锻炼。优选的青年人才先不分配到具体单位,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安排到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岗位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1年(含试用期)。挂职期满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考核,并综合考虑表现情况、专业背景等因素,安排到区直事业单位工作。
(三)后续管理。优选的青年人才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后备人才和优秀年轻干部重要来源,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管理。对工作表现优秀的,经推荐优先纳入后备干部队伍管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在职数空缺范围内优先落实科级职务,工作满3年、具备条件的优先调任到公务员岗位。
五、待遇政策
(一)补贴补助。对优选的青年人才,除正常工资外,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大学本科生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工作补贴,按月发放到个人工资账户,连续发放3年。引进后工作3年内(含试用期)在市中区购买首套住房并已缴纳契税的,由区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2万元、8万元购房补助。
(二)配偶安置。优选的博士研究生需要安置配偶的,根据配偶单位身份性质,采取组织调动、单位协助或个人联系等方式予以安置。原在企业或没有工作的,由区组织、人社部门优先推荐就业。
(三)子女就学。优选的青年人才子女在义务教育节点适龄升学,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全区范围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公办幼儿园)就读。
咨询电话:0632-3921776
附件:1、2019年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优选青年人才具体职位
2、有关重点高校目录
3、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双一流”建设师范大学名单
枣庄市市中区青年人才优选工作办公室
2019年10月11日
附件1:
2019年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优选青年人才具 体 职 位
优选职位 |
优选计划 |
优选条件 |
|||
学历 |
学位 |
性别 |
专业类别 |
||
综合管理岗A |
10 |
研究生 |
博士 |
不限 |
不限专业 |
综合管理岗B1 |
10 |
研究生 |
硕士 |
男 |
1、理论经济学:政治经济学,经济思想史,经济史,西方经济学,世界经济,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等 2、应用经济学: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劳动经济学,统计学等 3、法学: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等 4、中国语言文学:文艺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等 5、大气科学:气象学,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等 6、信息与通信工程:通信与信息系统,信号与信息处理等 7、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应用技术等 8、建筑学:建筑历史与理论,城市规划与设计等 9、土木工程:岩土工程,结构工程,市政工程,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等 10、水利工程:水文学及水资源,水利水电工程等 11、机械工程: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及理论等 12、纺织科学与工程:纺织工程,纺织化学与染整工程等 13、交通运输工程:道路与铁道工程,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等 14、林业工程:森林工程,木材科学与技术等 15、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等 16、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等 17、农业资源利用:土壤学,植物营养学等 18、植物保护:植物病理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等 19、工商管理:会计学,企业管理等 20、农林经济管理:农业经济管理,林业经济管理等 21、公共管理:行政管理,等社会保障等 22、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物理与化学,材料学等 23、化学工程与技术:化学工程,化学工艺,生物化工等 24、电气工程:电机与电器,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等 |
综合管理岗B2 |
10 |
研究生 |
硕士 |
不限 |
|
综合管理岗C1 |
10 |
本科 |
学士 |
男 |
1、经济学类:经济学,经济统计学,国民经济管理,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商务经济学,能源经济,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等 2、财政学类:财政学,税收学等 3、金融学类:金融学,金融工程,经济与金融等 4、经济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等 5、法学类:法学,知识产权等 6、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应用语言学,秘书学等 7、大气科学类:大气科学,应用气象学等 8、统计学类:统计学,应用统计学等 9、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信息工程等 10、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等 11、土木类: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城市地下空间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等 12、水利类: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等 13、测绘类:测绘工程,遥感科学与技术等 14、纺织类:纺织工程, 服装设计与工程等 15、交通运输类:交通运输,交通工程等 16、农业工程类:农业工程,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等 17、林业工程类:森林工程,木材科学与工程等 18、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等 19、食品科学与工程类: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等 20、建筑类:建筑学,城乡规划等 21、机械类:机械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等 22、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农业资源与环境等 23、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管理科学,工程管理等 24、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等 25、农业经济管理类:农林经济管理,农村区域发展等 26、公共管理类: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等 27、物流管理与工程类:物流管理,物流工程等 28、电子商务类: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及法律等 29、材料类: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物理,材料化学等 30、能源动力类:能源与动力工程,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等 31、化工与制药类: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等 |
综合管理岗C2 |
10 |
本科 |
学士 |
不限 |
|
专业技术岗D(区直中学 语文教师) |
3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本科专业: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汉语国际教育、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古典文献学、应用语言学、秘书学、秘书教育、对外汉语、语文教育 |
专业技术岗D(区直中学 数学教师) |
2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本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数理基础科学、数学教育、统计学 |
专业技术岗D(区直中学 英语教师) |
3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本科专业:英语、商务英语、翻译、英语教育、外贸英语 |
专业技术岗D(区直中学 历史教师) |
1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本科专业:历史学、世界史、考古学、文物与博物馆学、文物保护技术、外国语言与外国历史、历史教育 |
专业技术岗D(区直中学 地理教师) |
1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本科专业:地理科学、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科学、地理教育、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 |
附件2:
有关重点高校目录
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
1.A类36所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技大学
2.B类6所
东北大学、郑州大学、湖南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新疆大学
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95所
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外交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体育大学、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华北电力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延边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体育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大学、苏州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河海大学、江南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中国美术学院、安徽大学、合肥工业大学、福州大学、南昌大学、河南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暨南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海南大学、广西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石油大学、成都理工大学、四川农业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西南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西藏大学、西北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陕西师范大学、青海大学、宁夏大学、石河子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宁波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第二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
附件3:
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双一流”
建设师范大学名单
1.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
2.“双一流”建设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
原文链接:http://www.zaozhuang.gov.cn/xw/tzgg/201910/t20191011_3732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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