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07 16:36:22 文章来源:淄川人民政府
2019淄博淄川区政府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合同制公告(8人)
2019年淄博淄川区政府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8人)
根据工作需要,经淄川区政府批准,区市民投诉中心、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淄川区常住户口或常驻人口,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14日至1999年11月14日期间出生);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语言表达能力强,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较高的普通话水平。
(四)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
(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型端庄,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
(六)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条件。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的人员;
2、在各类社会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报名时未取得相应学历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数量及工作职责
见附件1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招聘采取公开招聘方式,按照笔试、面试、体检、业务培训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网址: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www.zichuan.gov.cn)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4日上午9:00—11月15日16:00。
审核时间:2019年11月14日上午9:00—11月15日17:00。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内容,按规定的报名时间(以报名系统时间为准)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全面、详实地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彩色免冠电子版照片。因信息填报不够及时、全面、准确而导致未通过审核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
应聘人员在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经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在报名时间内,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可根据情况修改完善信息后,继续填报。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证明(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网上初审。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本次招聘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同时做好相关咨询工作。
(三)笔试与资格审查
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报名表》、《诚信承诺书》(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9年11月19日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时间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公文写作知识等。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40分。
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员确定。
考生可在笔试结束后,登录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查询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笔试后,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提交的主要材料为学历、户籍证明和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证明,具体要求见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面试前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五)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笔试和面试等考试方式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如招聘计划最后一名出现应考人员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岗位,加试确定。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排名,先按照1:1比例确定首批体检人选,因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聘用
录用人员经区市民投诉中心、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组织为期1个月的专门培训,经区市民投诉中心、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考核合格的,由淄博齐信劳务合作有限公司代理各项劳动事务,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弃权或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聘用管理
被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区市民投诉中心、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为用工管理单位,劳动合同的订立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一)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二)连续无故旷工3日或半年内累计旷工10日的;
(三)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管理制度的;
(四)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五)用工管理单位认为不适合从事工作的其他情况;
(六)服务存在问题或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查属实的;
(七)其他严重影响中心工作或对中心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待遇
月工资按淄博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从工资中扣除),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绩效工资根据岗位和考核情况发放。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区市民投诉中心 5112345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5180385
附件:2019年淄川区公开招聘投诉事项办理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淄川区市民投诉中心
2019年11月7日
原文链接:http://www.zichuan.gov.cn/art/2019/11/7/art_4627_17936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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