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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市属公立医院第22届全国医药卫生行业人才招聘会(广州场)

2019-11-08 11:47:27 文章来源: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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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淄博市公立医院改革和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市属公立医院发展及学科建设需要,现就第22届全国医药卫生行业人才招聘会(广州场)高层次人才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3)国家重点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4) 2016至2019年度全球Top300名(范围:The Times、QS、Usnews、ARWU)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国家重点学科名单,如有变化以官方网站最新公布为准。2016至2019年度全球Top300名(范围:The Times、QS、Usnews、ARWU)高校名单以相应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工作阶段工作实绩突出),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4、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6日及以后出生),博士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6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计算以身份证记载为准。

5、身心健康,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

7、不能应聘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除2020年应届毕业生外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7)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财务、审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计划及专业

详见《淄博市市属公立医院第22届全国医药卫生行业人才招聘会(广州场)高层次人才招聘需求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签订就业协议、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环节。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6日(星期六)

报名地点: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15.1展厅(广东省广州市珠海区阅江中路382号)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展位

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须携带《报名表》(附件2)、个人简历(应含个人详细学习、工作经历)、《诚信承诺书》(附件3);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暂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历证明(附件4)及上学段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有关资格证书、研究生学段各学期成绩单、发表论文证明材料及各类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提供同意应聘证明。

(二)资格审查

市属各公立医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审查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审查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明确需要补充的具体材料。

(三)面试

1、面试在招聘会地点举行,具体面试时间、考场安排以及其他有关事宜于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告知应聘人员。

2、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要素。

3、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同岗位出现面试成绩相同者,则进行面试加试,并以加试成绩确定排名,加试成绩不计入最终成绩。每场次面试结束后应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4、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5、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排名,分岗位等额确定首批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

因无人报考或已面试人员放弃产生的岗位缺额,根据个人意愿,可将相近专业的面试人员调剂到该岗位中(可跨单位调剂),并按申请调剂人员成绩排名进行递补,作为首批进入考察范围人员。

(四)签订就业协议

招聘单位与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当场签订就业协议,待考察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其中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再办理录用手续。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根据岗位和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单位工作业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是否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证明为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其他方面的管理,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四、待遇条件

1、按照《淄博市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淄人社发〔2018〕14号)执行,招聘人员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

2、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相关规定。

3、享受山东省、淄博市相关人才引进政策及待遇。

4、其他各招聘单位自有待遇条件。

五、其他事项

1、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

2、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公告网址: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网站 (ws.zibo.gov.cn)

淄博卫生人才网 (www.zbwsrc.cn)

 

咨询电话:

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 0533-2773235

淄博市中心医院 0533-2360218

淄博市第一医院  0533-4252411

淄博市妇幼保健院 0533-2157669

监督电话:

市纪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组 0533-2174028

 

附件:

1.淄博市市属公立医院高层次人才第22届全国医药卫生行业人才招聘会(广州场)招聘需求一览表.xlsx

2.应聘人员报名表.doc

3.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4.应届毕业生证明(式样).doc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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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图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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