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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德州生态环境局平原分局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招聘简章(5人

2019-11-15 10:18:29 文章来源:平原启航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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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德州生态环境局平原分局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招聘简章(5人

  2019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平原分局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招聘简章

   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平原分局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招聘岗位见附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以及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以后出生);

  (四)平原县常住户口;父母双方或夫妻一方户籍在平原的非平原县户籍人员。

  (五)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并运用办公软件正常处理公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学生(也不能用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

  2、曾受过刑事处罚、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的。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0日- 2019年11月22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0-5:00

  (二)报名地点:平原启航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湖滨花苑北行20米路东)。

  (三)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考生报名时如实填写《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平原分局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并签名摁手印。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毕业证、学位证、二代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一份;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

  在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2倍的岗位,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分别按100分计算。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9年11月28日

  2、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请考生于11月27日来原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

  3、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每个岗位考试内容合为一套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笔试成绩在公司及时公布,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的比例,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若进入面试范围最后一名有若干重分者,一并进入面试。最终确定的面试人员在公司及时公布。

  (二)面试(100分)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3、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向面试人员当场公布。

  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四、总成绩公布和考察体检

  (一)考生考试总成绩100分,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二)面试结束后,考生考试总成绩在公司及时公布。

  (三)确定考察体检人员。根据招聘计划,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并公布;如招聘岗位最后一名有若干重分者,采取按面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员。

  (四)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五)体检。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未经县招聘主管部门同意,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并进行考察体检。

  五、公示

  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应聘资格等复核合格的,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聘用人员,由平原启航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发放《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平原分局政府购买岗位人员招聘派遣通知书》,聘用人员凭《派遣通知书》和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考试组织与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由平原启航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对招聘范围条件、程序、考试成绩、聘用结果全部公开。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者,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八、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要及时告知平原启航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534-2160554

  附表: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平原分局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招聘岗位计划表

  平原启航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5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h-9AK9ZqTA7NchkvATLz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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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图小土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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