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26 11:20:00 文章来源:济宁党建
2019年济宁市人才事业发展中心“优才计划” 现场资格审查公告
2019年济宁市人才事业发展中心“优才计划” 现场资格审查公告
按照《关于印发2019年济宁市面向社会引进优秀人才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年济宁市事业单位第三批“优才计划”公告》要求,现将初审通过人员现场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核时间
11月28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11月29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11月30日 上午8:30—11:00
二、资格审查地点
济宁市委党校综合楼五楼504房间(济宁市任城区红星西路29号)
三、资格审查提交材料
应聘人员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 《2019年济宁市事业单位“优才计划”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
2. 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及专业证明材料);
4. 济宁市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
5.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
6. 一寸近期同底版照片3张及岗位资格条件需要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项
1. 现场资格审查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他人。
2. 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面谈范围;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3. 应聘人员须做好相关准备、备齐审查材料,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的,均视为自动弃权。
4. 资格审查将贯穿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5.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济宁市委组织部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资格审查通知、面试通知等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6.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19年济宁市事业单位第三批“优才计划”公告》执行办理。
咨询电话:0537-2967006,15910013936。
济宁市人才事业发展中心
2019年11月26日
来源:http://www.jnswzzb.gov.cn/html/?12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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