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23 16:41:14 文章来源: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淄博卫生健康委员会、民政局招聘(B类岗位)考察体检公告
2019年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淄博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B类岗位)考察、体检公告
按照《2019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聘公告》)的规定,现将2019年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淄博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B类岗位)考察、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察、体检人员
(一)《招聘公告》相关规定
面试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以上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未按要求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材料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二)考察、体检的岗位及人员
考察、体检的岗位为2019年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淄博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B类岗位)。相关岗位按1:1.5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首批考察、体检人员为1:1入围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考察工作的组织
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各招聘单位于12月30日前完成考察工作,并将考察结果相关材料报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
在职人员现场资格审查时未出具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且经招聘单位同意暂缓提交的,须在考察时提交,否则取消应聘资格。
三、体检工作安排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请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务必保持通话畅通。
四、体检要求
1、体检人员认真阅读体检须知(见附件2)并执行。
2、体检人员下载并打印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3),由本人逐项填写本人基本情况,不得遗漏,并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在集合时交招聘工作人员。
3、除特殊情况经市卫生健康委及市人事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外,体检人员凡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
4、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凡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此次聘用资格。
5、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附件:1、2019年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淄博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B类岗位)考察体检人员公告.xlsx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23日
来源:http://ws.zibo.gov.cn/art/2019/12/23/art_814_18341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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