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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共沂南县委办公室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补充选调工作人员工作方案(20人)
中共沂南县委办公室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补充选调工作人员工作方案
根据《公务员法》《山东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参照临沂市《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意见》等文件规定,经县委组织部审核同意,结合县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工作实际,拟面向全县补充选调工作人员20名(县委办公室10名、县政府办公室10名,详见岗位计划表),现将有关事项制定如下方案:
一、报名范围
沂南县各县直单位、乡镇(街道、开发区)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编制人员(不含学校、医院和市以上驻沂南单位工作人员,不包括聘干、工勤人员;参公人员报考需放弃参公身份)。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勤奋敬业,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具备所报考岗位所需的组织能力、工作能力和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好;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不超过33周岁(198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5.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6.在现单位担任一级科员或副科级以下参公人员、事业工作人员;
7.按照规定程序进入公务员(参照公务员)、事业人员干部队伍,档案履历清晰,无重大存疑问题;
8.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9.符合补充选调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干部年龄、学历、参加工作时间、任职时间、身份、年度考核结果等,以干部档案中组织认定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未经组织审核同意或推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任职试用期的;
6.按照有关回避规定需要回避的(参考附件5);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个人自愿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本人提出申请,各级党委(党组)推荐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需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登记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同时报电子版)、《报考诚信承诺书》;
3.《单位推荐函》由推荐单位统一汇总填写,加盖公章(电子版一并报送);
4.近期正面2寸免冠照片电子版。
以上材料纸质版送至县行政中心612室,电子版材料一并报送(联系电话:县委办公室3221335;县政府办公室3222948)。
报名日期:12月28日、29日,逾期不再接受。
报名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报名时进行现场审核,由报考人员本人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考选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经审查报名合格的,报名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数与补充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3:1比例的,相应核减补充选调计划人数。
五、考试
(一)笔试。统一命题,闭卷考试。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写作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补充选调岗位人数的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思维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行为举止等,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按笔试、面试各占50%确定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的高低,按照补充选调人数的1:1.5确定考察人选。考察采取实地考察方式,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作风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查阅干部档案,核实有关报考信息是否真实,相关手续是否完备。考察发现干部档案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等基本信息涂改、重要材料和信息造假的,视情节取消考察对象资格。考察采用百分制进行成绩量化,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各自派出考察组进行评价打分。
(四)成绩确定。按笔试、面试、考察分别占总成绩的40%、40%、2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最终成绩。最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确定拟录入人员。
六、体检、公示和确定录用
对拟录用人员安排到定点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本年度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的,在其他考察对象中按综合成绩高低确定递补人选。
体检合格后,按照有关程序,对研究确定的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确定为录用人员。录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七、工作纪律
补充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选调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一经发现,坚决纠正,取消其报考、任用资格。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选调工作公平、公正的,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八、本方案由中共沂南县委办公室、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咨询电话:3221335、3222948。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hfKTf0AtMvBrsTDFURxMh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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