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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山东省属事业单位报考条件有什么变化?

2020-01-03 13:50:57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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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山东省属事业单位报考条件有什么变化?

2020山东省属事业单位报考条件有什么变化?

  (一)招聘岗位

  1.岗位任职条件中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明确、具体,易于操作和界定。专业设置须与招聘岗位相匹配,原则上应从宽确定专业要求,同一岗位可设置一个或多个相近的适合岗位要求的专业,也可按专业大类设置专业条件,对专业要求不高的通用型招聘岗位可设置为专业不限。专业名称、类别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

  2.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0年2月7日。

  3.同一主管部门所属不同事业单位的相同、相近岗位,可适当归并,集中招聘。

  4.对残疾但不影响履行工作职责的报考人员,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报考和聘用。

  5.不得设置歧视性、指向性条款。

  6.招聘信息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不得变更。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除符合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基本条件要求外,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9年2月7日以后出生),同时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条件。

  2.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4.具有本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包括社保卡搭载的残疾人证,2020年2月7日前核发)的残疾人,可报考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

  5.2020届西藏、新疆生源(高考时户籍,下同)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或西藏、新疆生源2018—2019届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报考符合岗位条件的面向西藏、新疆籍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

  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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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图小土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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