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事业单位考试

您当前位置:山东人事考试网 > 事业单位考试 > 报考指导 > 2020东营河口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如何界定及提供

2020东营河口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如何界定及提供的相关材料?

2020-02-13 10:48:51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订阅
山东华图
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考试,教师招聘信息

2020东营河口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如何界定及提供的相关材料?

  2020年东营河口区事业单位报考指导:“工作经历”如何界定及提供的相关材料?

  招聘岗位明确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在军队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

  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证明、劳务派遣协议等。劳务派遣人员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可视为相应工作经历。

图书

更多>
(编辑:小编图图)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   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立即咨询
山东华图微信

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