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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考试部门职能:银监会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2020-02-17 15:43:13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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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公务员考试部门职能:银监会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一)办公厅(党委办公室)

  主要职责

  1. 组织协调银监会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组织主席会议、党委会议、专题会议和系统会议,组织办理中办、国办交办、各部委商办、会领导批办以及省级监管局、银行业金融机构请示的事项,并对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进行催办,拟定机关办公制度并组织实施;

  2. 负责会发文、厅发文和党委、纪委发文的公文审核,拟订会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承担有关办公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

  3. 负责组织编发信息、简报和政务信息管理,组织起草、发布银监会新闻信息,审定重要稿件,指导省级监管局的新闻信息工作;

  4. 负责会机关文件、资料的收发、印制和销毁,负责银监会机关印章的管理;

  5. 管理会机关的档案资料,拟订银监会系统档案管理制度,指导系统的档案工作,负责金融许可证的印制、保管,对发放数量情况定期进行核对;

  6. 负责会机关信访、保密工作,制定银监会信访、保密工作的规章和制度;

  7. 负责组织办理与银监会有关的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工作;

  8. 负责会机关的保卫、安全、消防工作;

  9. 完成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政策法规部(研究局)

  主要职责

  1. 负责编制银监会修改和制定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划和年度计划;

  2. 负责修改、制定银行业发展及监管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

  3. 负责修改、制定银行业发展及监管方面的规章、制度、办法和指引及有关监管政策;

  4. 负责对银监会各部门拟订的规章进行审查,并组织规章实施的检查、实施效果评价;

  5. 研究制定银行业开放、发展、金融市场方面的政策制度;

  6. 跟踪分析国内外银行业的业务发展现状、趋势和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监管政策和制度;

  7. 负责协调处理有关银行业发展与监管方面的法律事务;

  8. 研究调查银行业的发展趋势,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制定银行业改革方案,提出政策建议;

  9. 指导银监局对应部门开展工作;

  10. 完成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银行监管一部

  主要职责

  负责对大型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实施监管,具体职责如下:

  1. 依据有关法规,制定被监管机构市场准入、退出、审慎风险监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

  2. 审批被监管机构章程、业务经营范围、机构设立和变更、股权变更等事项;审核《金融许可证》;审查被监管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3. 按照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制度和指标体系,制定有关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的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4. 负责制定对被监管机构的现场检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5. 指导银监会派出机构制定现场检查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6. 负责对被监管机构进行非现场监管,对其资金运营情况、资产质量及经营管理质量做出评价,定期写出监管报告,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7. 对被监管机构的改革、发展提出指导意见,并督促和指导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控制度,提高盈利能力;

  8. 查处被监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

  9.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高风险机构处理意见,包括整顿、接管和撤销,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10. 对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根据经济金融发展要求,提出政策性建议;

  11. 承办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银行监管二部

  主要职责

  负责对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实施监管,具体职责如下:

  1. 依据有关法规,制定被监管机构的市场准入、退出、审慎风险监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 依法审批被监管机构章程、业务经营范围、机构设立和变更、股权变更;审查被监管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负责被监管机构《金融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3. 负责对中国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等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非现场监管。分析和监测资产负债比例、资产质量、资本充足率和财务等经营管理状况,负责风险评级、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监督管理工作;

  4. 负责对中国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等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现场检查。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业务合规、执行金融方针政策和业务法规以及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5. 负责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的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规划指导工作及非现场监管资料的汇总分析工作,并协调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所在地银监局与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所在地银监局的有关监管工作;

  6. 负责对全国城市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的组织指导和汇总分析工作;

  7. 负责全国城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改革发展、现场检查的规划指导工作;

  8. 负责全国城市信用社改革发展、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规划指导工作及非现场检查监管资料的汇总分析工作;

  9. 负责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的指导工作;

  10. 依法查处被监管机构及其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并监督落实;

  11. 完成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银行监管三部

  主要职责

  负责对外资银行(含外国银行分行及代表处、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资独资及中外合资财务公司,以下统称“被监管机构”)实施监管。具体职责如下:

  1、依据有关法规制定被监管机构市场准入、退出、审慎风险监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

  2、审批被监管机构章程、业务经营范围、机构设立和变更、股权变更等事项;复核《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核准被监管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3、直接对被监管机构实施现场检查,同时负责制订全国性现场检查计划、方案;

  4、指导银监局制定现场检查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5、对被监管机构进行非现场监管,对其资金运营情况、资产质量及经营管理质量作出评价,定期写出监管报告,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6、负责履行我国对世贸组织关于开放银行业市场的承诺和提出中国银行业向世贸组织其他成员要价、对世贸组织其他成员的要价进行出价等有关工作,参加新一轮的世贸组织的谈判;

  7、结合风险监管对被监管机构的改革、发展提出指导意见,并督促和指导其健全内控制度,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

  8、查处被监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

  9、对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根据经济金融发展要求,提出政策性建议;

  10、就外资银行监管问题建立与国外监管机构的联系与合作机制;

  11、研究国际先进监管法规、制度,并提出借鉴国际对监管的改革建议和意见;

  12、承办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银行监管四部

  主要职责

  负责对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统称“被监管机构”)实施监管。具体职责如下:

  1、依据有关法规制定被监管机构市场准入、退出、审慎风险监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

  2、审批被监管机构章程、业务经营范围、机构设立和变更、股权变更等事项;颁(换)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核准被监管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3、直接对被监管机构实施现场检查,同时负责制定全国性现场检查计划、方案;

  4、指导银监局制定现场检查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5、对被监管机构进行非现场监管,对其资金运营情况、资产质量及经营管理质量作出评价,定期写出监管报告,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6、结合风险监管对被监管机构的改革、发展提出指导意见,并督促和指导其健全内控制度,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

  7、查处被监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

  8、对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根据经济金融发展要求,提出政策性建议;

  9、承办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

  主要职责

  1、依法审批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2、审核非银行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3、依据有关法规,拟订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制度和操作规程;

  4、负责直接监管部分在京注册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5、指导、监督银监会派出机构对辖区内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

  6、审批外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对外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进行监管;

  7、汇总、分析全国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非现场监管数据、报表,并为现场检查提供依据;

  8、汇总、监测全国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风险情况;

  9、调查、研究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状况、机构设置、业务创新和风险控制等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

  10、负责应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换发)《金融许可证》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许可证颁(换)发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非银行金融机构紧急风险处置的意见和建议;

  12、完成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

  主要职责

  负责合作金融机构的监管、改革和服务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省级联社市场准入、退出、审慎风险监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审批被监管机构的章程、业务经营范围、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增减资本金等事项,组织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核、考试及履行职责情况的考核;

  3、拟订被监管机构的监控、监测和风险指标体系,汇总分析非现场监管数据,进行非现场监管,以省(区、市)为单位对被监管机构资金运营情况、资产质量及经营管理质量做出评价,定期撰写被监管机构的监管报告,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4、负责对被监管机构的现场检查,组织、指导派出机构开展对被监管机构的现场检查工作;

  5、负责被监管机构相关业务市场准入工作;

  6、组织开展农村经济及农村合作金融改革的调查研究工作,对被监管机构的改革、发展提出指导意见;

  7、指导、规范被监管机构做好支持“三农”服务工作;

  8、督促和指导被监管机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9、配合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处置被监管的高风险机构;

  10、完成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

  主要职责

  1、研究国内外金融创新及监管情况,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创新业务监管总体策略;

  2、协调会内监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制定统一的业务创新审慎监管标准和操作规程;

  3、为会内监管部门开展业务创新活动的持续监管提供支持;

  4、负责银行业信息科技风险监管工作;

  5、组织、指导会内外相关部门开展公众及投资者教育工作;

  6、指导省级派出机构的对应部门开展工作;

  7、协调会外有关部门并依法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创新业务规则;

  8、参与其他金融管理部门和监管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创新及监管情况的研究分析工作,制定相应的风险监管策略;

  9、完成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统计部

  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和完善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办法与银监会系统统计工作发展规划;

  2、负责制定和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标准、统计制度及统计方法,并发布实施;

  3、负责汇总、编制银监会各类综合监管统计报表;

  4、负责向国务院上报银行业监管统计信息,向有关部委、会领导、银监局、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国际组织提供相关监管统计信息,并按规定向社会公众披露银行业监管统计数据信息;

  5、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运行和风险状况进行调查分析;

  6、负责对国内外宏观经济发展以及产业、行业、区域经济发展状况进行调查分析;

  7、负责组织开展全国银行业统计执法检查;

  8、负责监督、指导、考核和培训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银监会派出机构的监管统计工作;

  9、完成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财务会计部

  主要职责

  1、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研究拟订金融业(不含证券、保险,下同)的会计制度实施细则和补充管理规定,审核金融机构会计制度和业务核算办法,监督、指导、协调金融机构的会计工作;

  2、管理银监会财务工作。拟订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审批银监会系统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

  3、管理银监会基本建设工作。拟订银监会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审批地市银监分局以上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和扩初设计,组织办理基本建设财务决算工作,汇总编制基本建设统计报表;

  4、管理银监会固定资产工作。拟订银监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管理银监会系统固定资产及大宗商品的采购、招标工作;

  5、研究协调被监管机构的收费政策;负责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从事金融审计、咨询及评估等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中介机构的相关业务活动;

  6、管理银监会机关财务工作。制定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编制机关财务预、决算,审核机关经费支出申请,发放机关职工薪资福利,管理机关固定资产账务和外汇,办理机关日常经费收支业务;

  7、承办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国际部

  主要职责

  1、负责银监会与有关国家、地区监管当局、国际银行业监管组织的双边和多边往来;

  2、负责会领导出访及日常外事活动的组织协调及翻译工作;

  3、组织协调有关银行监管问题对外表态口径;

  4、负责银监会重要对外文件的翻译及审核工作;

  5、研究国际银行业和其他金融行业发展现状、趋势、以及对我国银行业和其他金融行业发展的影响,提出政策建议,为会内监管部门提供政策参考;

  6、跟踪研究国际监管动态、国际监管标准及最佳做法,为会内监管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和政策建议;

  7、负责银监会系统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出境的审批和相关管理工作;

  8、负责银监会机关外事经费预算的编制及管理;

  9、负责银监会涉外礼宾安排和管理,接待外宾来访;

  10、负责制定银监会系统外事规范和外事活动管理规定;

  11、负责管理、协调银监会各部门和分支机构的外事活动;

  12、承办银监会系统及管辖机构因公出国人员护照、签证及赴港澳台通行证的管理工作;

  13、负责提供银监会与有关国家、地区监管当局、国际银行监管机构的培训合作项目,协助人事部开发智力引进项目培训渠道,并组织境外项目的实施;

  14、管理和指导银监会驻外机构的业务工作;

  15、承办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监察局(纪委)

  主要职责

  1、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法规,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中央纪委、监察部的有关指示、决定在本系统的贯彻执行情况;

  2、指导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本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3、对本系统的党组织和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反腐倡廉教育;

  4、检查、处理本系统违反党纪政纪和法律的案件;

  5、受理对本系统党组织及党员和各单位及工作人员的检举和控告,受理党组织及党员和各单位及工作人员的申诉;

  6、负责银监会系统的内审工作;

  7、完成会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人事部(党委组织部)

  主要职责

  1、拟订机关和派出机构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

  2、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及有关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3、负责有关金融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机关及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智力引进工作;

  5、负责指导本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6、负责本系统干部监督工作;

  7、完成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宣传工作部(党委宣传部)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本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银监会重大工作部署的宣传教育、思想发动;负责对本系统党员、干部、职工进行形势和任务教育;

  2、负责制订银监会业务宣传工作规划并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共同抓好落实工作;深入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银监会的规章、制度和办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组织好对公众的宣传活动,增进公众对现代金融的了解;

  3、为银监会党委中心组学习服务,指导本系统分支机构党委中心组学习;

  4、负责制定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规划,行业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创建、评选、管理,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行风建设,协调银行业和其他有关金融机构与地方文明建设关系;

  5、负责本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发现、培养、宣传本系统的先进典型。指导中国金融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开展工作;

  6、收集、反馈本系统业务宣传和思想工作信息。协调开展银行业法制宣传教育。

  (十六)监事会工作部

  主要职责

  1、负责银监会对监事会日常管理的有关具体工作,研究监事会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拟定有关规章制度并负责解释,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审核监事会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了解监事会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3、负责监事会与国家有关部门之间的有关协调工作;

  4、负责监事会检查报告的复核与报送工作。根据监事会的检查报告,综合分析有关情况;

  5、负责审核有关金融机构整改报告的具体工作;

  6、拟订派出监事会的有关国有金融机构名单。协调办理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兼职监事等事宜;

  7、负责监事会人员培训(含国际交流合作)的有关具体工作;

  8、完成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机关党委

  主要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中央国家机关工委、银监会党委和本组织的决议,组织机关党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对党员进行管理和监督,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3、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4、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5、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6、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女职工委员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7、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领导机关党支部的工作,负责联系、指导有关金融机构机关党的工作;

  8、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9、完成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团委

  主要职责

  1、垂直领导本系统团的建设和青年工作;

  2、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银监会党委、共青团中央的有关指示、决定在本系统团组织贯彻落实;

  3、调研、分析本系统青年思想状况,为青年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围绕银监会党委确定的工作目标,组织开展青年工作和各项活动;

  4、协助下级党委做好团委负责干部的管理工作;

  5、协调下级团委与地方团委的关系;

  6、完成会领导、共青团中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党校

  主要职责

  1、负责各银监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其后备干部、银监会机关处级以上干部、有关金融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一级分支机构“一把手”的政治理论培(轮)训工作;

  2、按照分级分类、多形式、多渠道的理论培训格局,加强对银监会系统理论培训工作的指导、管理、协调和服务;

  3、负责主体班次学员的学籍管理。对按照党校教学计划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经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毕业证书;

  4、协同人事部对学员在党校培训期间的学习、思想和作风等情况进行考核、考察;

  5、完成会党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信息中心

  主要职责

  信息中心负责银监会信息科技工作、信息化归口管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风险监管,负责银监会信息化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信息科技方面的方针、政策,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部署、资源共享”的原则,拟定银监会信息科技工作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2、拟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风险监管政策、规定和指引,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信息科技监管标准、技术指标、操作规程和准入机制,并组织实施;

  3、跟踪国际信息科技发展趋势,规范银行业信息科技工作,促进银行业标准化技术发展,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风险防范的经验交流及推广工作;

  4、拟定并组织实施银监会信息化工作技术标准、策略、流程、管理规范。协调、审查信息化建设项目安排,负责银监会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5、负责银监会信息化建设采购、集成、开发、外包、运行、维护和技术培训等项目管理工作;

  6、负责管理、协调、检查、指导银监会派出机构的信息科技工作;

  7、负责与国家有关部门、各国银行业监管机构进行信息化管理工作交流和信息交换等相关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一)培训中心

  主要职责

  1、根据银监会的任务和职能要求,会同人事部拟定银监会系统干部培训的制度、中长期培训规划、年度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建立银监会系统干部专业培训档案,组织银监会系统人员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工作;

  3、承办银监会监管部门现场检查前的培训及其他业务专题培训工作;

  4、与人事部及有关监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培训及相关培训工作;

  5、跟踪银监会政策重心和国内外金融监管理论与实务的发展动态,拟定专题培训和开发培训项目,并组织实施;

  6、根据培训主题和任务,拟定教学大纲和培训内容,提供教学资料,建立考试题库,负责选聘主讲教师,建立师资库;

  7、负责对各类培训班的统计、管理和后勤服务,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跟踪与调查;

  8、负责银监会系统远程教学网络建设工作;

  9、负责制作、出版、发行银行业教育培训和宣传等方面的音像制品。

  (二十二)机关服务中心(机关事务管理局)

  主要职责

  1、机关服务中心(对外称“机关事务管理局”)是银监会直属事业单位,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2、负责机关财务预算制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机关行政经费、事业单位经费、外事经费及中心财务预决算的管理;

  3、负责机关基建项目的规划与实施;

  4、负责机关办公用房的维护管理及办公楼各项设备设施的运行、维修与管理;

  5、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的购置管理和机关行政事务的管理;

  6、负责机关交通安全、服务接待、膳食供应等工作;

  7、负责机关职工医疗卫生保健、计划生育、义务献血等工作;

  8、负责中心管理人员的考核和在编工人的管理;

  9、负责机关社会聘用人员的招聘和管理;

  10、负责中心人员的培训及专业技术职称考核的组织协调;

  11、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负责中心对外经营项目的立项、论证和审批,组织开展对外经营活动;负责对机关内服务的定价和收费标准的审定;

  12、负责以银监会名义召开的全国性会议的接待和有关会务工作;

  13、负责与银监会各省级派出机构服务中心的协调与联系;

  14、完成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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