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事业单位考试

您当前位置:山东人事考试网 > 事业单位考试 > 报考指导 > 2020年聊城冠县事业单位:《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

2020年聊城冠县事业单位:《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新规定?

2020-02-18 13:17:14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订阅
山东华图
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考试,教师招聘信息

2020年聊城冠县事业单位:《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新规定?

  2020年聊城冠县事业单位:《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新规定?

  修改后的《刑法》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此规定已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图书

更多>
(编辑:小编图图)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   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立即咨询
山东华图微信

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