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事业单位考试

您当前位置:山东人事考试网 > 事业单位考试 > 备考技巧 > 2020山东事业单位公基:关于刑法犯罪主体的总结

2020山东事业单位公基:关于刑法犯罪主体的总结

2020-03-03 13:53:00 文章来源:未知

公告汇总 刷题资料 网络课程 在线咨询
点击订阅
山东华图
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考试,医疗卫生

2020山东事业单位公基:关于刑法犯罪主体的总结

  2020山东事业单位公基:关于刑法犯罪主体的总结

  一、犯罪主体的含义

  指的是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单位。

  二、刑事责任年龄

  1.完全无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4周岁的人所实施的任何行为,都不构成犯罪。

  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刑事责任能力

  1.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例1】王某患有间歇性精神病,一日到农家菜馆喝醉酒后将该饭店老板打成重伤,在警察赶来抓捕时,王某因惊恐而精神病发作,王某应( )。

  A.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处罚 B.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处罚

  C.不负刑事责任,因其是精神病人 D.负刑事责任

  【答案】D

  【解析】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王某患有间歇性精神病,但其打人时精神正常,醉酒不影响其承担责任。

图书

更多>
(编辑:华图小土豆)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扫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