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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备考:事业编法规考点梳理

2020-03-20 15:04:34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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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卫生备考:事业编法规考点梳理

  以下是【事业编法规考点梳理(一)】有关内容:

  针咱们上期针对于事业编考试的卫生法法规梳理了一下知识点,很多同学们觉得意犹未尽,笔者在这里再给大家提供一个思路。

  书本上的内容如下:

  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①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②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①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②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

  销售的;

  ③变质的;

  ④被污染的;

  ⑤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⑥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劣药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①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②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③超过有效期的;

  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⑤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⑥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以上看着内容很多,很费时间,其实对于假药和劣药,我们需要理解假药的严重程度比劣药的更大些,对于假药记三方面:其一不合法(①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②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⑤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其二坏了(③变质的;④被污染的)、其三夸张了(⑥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这样一大篇事业编法规考点梳理内容,我们根据它的特点迅速抓住常考的点,岂不快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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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编图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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