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30 18:23:41 文章来源: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
2020年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招聘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简章(100人)
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枣庄市立第二医院)是以精神卫生、医养康复和康复医学为主要业务的三级甲等公立医疗机构,全国卫计系统先进集体。为加强 “一体四区”医养康复体系建设,打造区域医学康复中心。经研究,招聘部分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应聘人员年龄护理岗位在30周岁以下(1989年5月11日以后出生),其他岗位在40周岁以下(1979年5月11日以后出生)。
(六)应聘医师岗位的人员已进行执业注册的,其执业范围须与报考岗位相一致。
(七)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报名开始之日为截止日期。
(八)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二、招聘岗位和限额
见《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2020年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招聘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医院党委统一领导下,由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工作小组负责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四、报名、初审和缴费
报名采取同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所有应聘人员均需网上报名。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5月11日9:00-5月13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5月11日11:00-5月14日16:00
报名人员登陆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网站(http://www.zzsley.com)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医院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时需上传材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信网查询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应聘医师岗位的人员已进行执业注册的,其执业范围须与报考岗位相一致)
3、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0年5月11日11:00-5月14日16:00
医院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及时查看本单位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医院在报名人员信息提交2小时后进行初审。对具有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没有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医院负责初审和解释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等具体事项,对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与医院联系。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0年5月11日11:00-5月15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缴费, 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
缴费成功人员及时登录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网站打印《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合同制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笔试
因疫情防控影响,笔试采取同一专业统一时间、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考一科,内容为本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医院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二)面试
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2020年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面试比例要求确定面试人员,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式面试方法,重点考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规定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六、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 1:1比例,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应在三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七、公示和录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医院在其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有异议的,医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做出结论。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录用。
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八、待遇
1、录用人员试用期考核合格后,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医院负责缴纳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
2、工资待遇: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岗位,档案工资模拟新入职备案制人员工资标准。其他专业执行医院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标准和《枣庄市立第二医院临时用工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增长管理办法》。
九、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632—8076115
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
2020年4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zzsley.com/yygg/1840.html?preview=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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