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11 10:55:41 文章来源:淄博高新区
2020淄博高新区检察院招聘事业编制紧缺人才面试成绩及现场资审
2020年淄博高新区检察院招聘事业编制紧缺人才面试成绩及现场资格审查公告
根据《2020年淄博高新区检察院招聘事业编制紧缺人才公告》,现将面试成绩及现场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成绩
各岗位面试成绩见附件1。
二、现场资格审查
(一)现场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招聘计划和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5月13日(周三)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
2、地点:淄博高新区组织人事部人事科(柳泉路109号火炬大厦1403室)。
(三)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请应聘人员按以下顺序整理材料并提交:
1、报名表一份,贴一寸照片。
2、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一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丢失的可提交临时身份证。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各一份。具体包含:
(1)2001年及以后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2)2008年9月1日及以后的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结果(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www.chinadegrees.com.cn)验证打印网页或截图)或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军队系统相关学位授予单位颁发的学位除外。
(3)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见附件3)或解聘证明。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证明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其中,报名时属在职人员、后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交失业证、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之一的原件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一份(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不需要提交。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或委托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2、需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人员,视为弃权。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但被审查为缺件的,可在5月14日(周四)上午11:00前补充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充材料的,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考察、体检资格。
3、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取消资格及递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在淄博高新区O2O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20年淄博高新区检察院招聘事业编制紧缺人才公告》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33-3586123
咨询时间:8:30-11:30 13:30-17:00(工作日)
2020年5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www.zbzhhgx.cn/zuixin/20200511/16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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