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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淄博沂源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30人)
根据《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公安机关辅警招聘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沂源县公安局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承担特殊场所看护任务的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承担特殊场所看护任务的辅警30名(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18-30周岁(1990年5月17日至2002年5月17日);
(四)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含2020年应届毕业生),且为沂源县户口,同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志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忠诚、奉献、吃苦耐劳,服从安排;
(五)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纹身,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单侧裸眼视力不得低于4.6;
(六)具备应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辅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前取得应聘职位要求的学历等证明材料。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招聘:
1. 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 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 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 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 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 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 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9. 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 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 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不能应聘(2020年应届毕业生除外),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程序进行,择优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5月18日—5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应聘职位所需学历的毕业证书(同时提供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2020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有效证明材料或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本人彩色纸质版“山东省健康通行码”、近期2寸同底版免冠照片5张,退役军人还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到沂源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鲁山路23号实验小学西邻济宁银行三楼)进行报名,由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同时缴纳报名费40元(收费标准参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收费标准)。
(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为达标测试,测评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1000米和引体向上。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单项成绩低于30分、综合成绩低于200分的不达标,视为体能测试成绩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身份状况确认书》。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直接取消应聘资格。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名单当场公布,测评成绩不计入招聘考试总分。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三)笔试。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考试内容为公安基础知识及时事政治,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笔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具体职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1:2的,将按照比例核减招聘计划。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根据招聘计划和应聘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
(四)面试。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反应应变、语言表达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每个应聘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所占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考察政审。考试结束后进行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政审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按照体检医院收费标准由应聘人员个人交纳,体检标准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应聘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政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人员递补。因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考察政审存在不宜聘用等情况造成职位空缺的,可从本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政审等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八)聘用。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要进行不少于15日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县公安局负责管理。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前已就业的,须于签订劳动合同前由本人提供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用工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相关待遇。录用人员工资参照县公安局现有辅警人员工资标准按月发放,并缴纳社会保险,发放制式辅警服装。
五、重要提示
(一)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本次招聘指定相关题库,应聘人员要认真对待,精心准备。
(三)本次招聘对提供虚假材料或进入考试、考察环节无故放弃等浪费考试资源的行为,将纳入沂源县公安机关辅警招聘个人诚信档案,5年内不允许参加沂源县公安机关辅警招聘。
招聘咨询电话:2136624,17805337778(咨询时间5月18日-5月22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5:00)
本公告由沂源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沂源县公安局
2020年5月15 日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yoYC5FMbi7ML3n0q_yY6n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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