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21 17:42:08 文章来源:青岛市技师学院
2020年青岛市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10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试行)》(青人社发〔2017〕3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有关规定,2020年青岛市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7个岗位,共10人,详见《2020年青岛市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热爱教育事业,品行良好;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6月1日以后出生);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应聘资格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学生;
2.现役军人;
3.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4.与应聘岗位所属单位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方式及程序
2020年青岛市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采用面试前置方式进行,招聘程序如下:
(一)青岛市技师学院发布招聘岗位信息,应聘人员经报名、资格审查,确定进入面试(初试、复试)范围人员;
(二)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参加青岛市技师学院组织的面试,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进入笔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
(三)进入笔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经资格审查后,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员;
(四)进入笔试范围人员参加青岛市技师学院组织的笔试,根据面试和笔试综合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
(五)对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行考察和体检,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三、面试报名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采取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青岛市技师学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须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青岛市技师学院按照本招聘简章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对应聘人员的证件材料等进行审查,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无法按时提供相关材料、材料信息存在问题以及弄虚作假的人员,一律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并取消其报名资格。应聘人员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后,现场领取《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证》。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1.时间
网上报名:截至6月4日15:00
资格初审:6月1日9:00-6月4日16:00
2.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按要求填写《青岛市技师学院面试前置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并发送至《计划表》内招聘岗位名称对应的报名邮箱(详见附件1)。邮件主题请注明“报名登记表(应聘岗位名称+姓名+联系方式)”。
3.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公布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于6月5日在青岛市技师学院官网()发布。
(二)面试资格审查
1.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6月6日-6月7日9:00-11:30 13:30-16:00
青岛市技师学院嘉兴路校区(青岛市市北区嘉兴路3号)。
2.应聘人员须提交的材料
(1)《青岛市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原件。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的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
(2)《青岛市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原件;
(3)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在A4纸上,复印清晰,下同);
(4)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证书均须在2020年6月1日之前取得。同时出具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在A4纸上);
对在国外取得学位、学历证书的人员应聘,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
(5)招聘岗位对应聘人员有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交劳动合同备案材料、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出具自参加工作以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打印在A4纸上);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截至2020年6月1日,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6)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其他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均须在2020年6月1日之前取得。
如应聘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青岛市技师学院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报名,逾期不再补办。对因应聘人员填报信息有误,报名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影响面试报名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对恶意提交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伪造证件或证明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面试报名资格审查结束后,对通过面试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核减的计划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通过青岛市技师学院官网(www.qdtc.sd.cn)予以公告,并在青岛市人社局予以备案。
四、面试
面试工作由青岛市技师学院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组织实施,暂定于6月中下旬举行,具体安排将通过青岛市技师学院官网(www.qdtc.sd.cn)公布。
面试采用初试、复试相结合的方式。面试成绩以复试成绩为准,初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
(一)面试初试
1.初试考试形式
答辩
2.初试成绩计算
初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初试由考官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成绩。
3.初试成绩公布
初试成绩原则上在每个岗位考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或在考点公布。
青岛市技师学院根据初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复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复试人员名单于初试当天在青岛市技师学院官网(www.qdtc.sd.cn)上公布。
(二)面试复试
1.复试考试方式
复试采用试讲的考试方式,主要考核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各岗位复试安排和试讲教材将通过青岛市技师学院官网(www.qdtc.sd.cn)公布。
2.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复试由考官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成绩。
3.复试成绩公布
复试成绩原则上在每个岗位考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
根据复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笔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面试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进入笔试资格审查范围。进入笔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笔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复试成绩、取消的招聘计划和进入笔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一并于复试当天通过青岛市技师学院官网(www.qdtc.sd.cn)公布。
五、笔试资格审查
(一)笔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暂定于6月下旬,具体安排将通过青岛市技师学院官网(www.qdtc.sd.cn)公布。
(二)笔试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1.现为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
2.现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出具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
3.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的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
进入笔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到青岛市技师学院进行笔试资格审查,在规定时间内未向学院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取消其笔试资格;应聘人员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笔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可按面试复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发放《笔试准考证》。
六、笔试
(一)笔试时间及地点
暂定于7月上旬,具体安排详见《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内容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主要考察从事职位所需要的综合知识能力。考试内容为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和专业知识2部分。考试不指定教材。
(三)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将于笔试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青岛市技师学院官网(www.qdtc.sd.cn)发布。
七、考察、体检和聘用
(一)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
1.总成绩核算。本简章所有招聘岗位按面试、笔试成绩分别占60%、40%的比例加权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尾数四舍五入。
2.考察体检范围确定。根据总成绩,分招聘岗位,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先进行等额考察。如1个招聘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笔试),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通过青岛市技师学院官网(www.qdtc.sd.cn)公布。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二)考察、体检
按照德才兼备标准和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回避制度执行等方面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查,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青岛市技师学院官网(www.qdtc.sd.cn)将及时发布考察、体检工作信息。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进入考察范围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三)公示和聘用
考察、体检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在青岛市技师学院官网(www.qdtc.sd.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青岛市技师学院提出聘用意见,报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对符合聘用条件的,青岛市技师学院和聘用人员签订《青岛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八、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应聘人员在整个报考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要及时与青岛市技师学院联系,以免影响正常招聘;应及时关注、了解相关网站发布的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本次招聘面试、笔试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保存不少于五年。
(四)咨询电话:0532-81725131
监督电话:0532-81725766
请应聘人员于办公时间拨打以上电话。
青岛市技师学院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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