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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淄博名校特招行动(第三批)张店综合类现场资格审查及面试公告

2020-06-10 09:40:57 文章来源:张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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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淄博名校特招行动(第三批)张店综合类现场资格审查及面试公告

  淄博市2020年事业单位“名校特招行动”(第三批)张店区综合类岗位现场资格审查及面试公告

  根据《2020年淄博市“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第三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张店区综合类岗位现场资格审查及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见附件1),请按照以下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6月12日(周五)上午8:30—10:30

  地点: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0号市民中心,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视频会议室。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材料的,视为弃权。

  资格审查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签名的报名表一份。

  2、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身份证丢失可提交临时身份证。

  3、学历、学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具体包括:

  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内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可参照附件2样式出具)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之一。

  应聘人员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的,还需提交学校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证明。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原版成绩单(附正规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可参照附件3样式出具)或解聘证明。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证明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

  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确有困难的,签订承诺书后,可在考察阶段提供,考察时仍无法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二、面试

  根据《2020年淄博市“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第三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有关规定,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及面试时间、地点: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为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面试时间:2020年6月13日(周六)上午9:00,请考生到达候考室时间为上午8:20,8:40后仍未到达候考室的视为弃权。请考生务必安排好时间。

  面试集合地点: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0号市民中心,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视频会议室。面试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未带身份证者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组织及面试形式

  面试由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均聘请外地市考官。

  面试采用结构化测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计划协调、岗位适应能力、语言表达和举止仪表等能力。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三、其他事宜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察及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20年淄博市“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第三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33-3148986

  附件1:淄博市2020年事业单位“名校特招行动”(第三批)张店区综合类岗位现场资格审查名单.xlsx

  附件2:应届毕业生证明(参考式样).doc

  附件3:同意应聘证明(参考式样).doc

  转载:http://www.zhangdian.gov.cn/art/2020/6/9/art_6391_19509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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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图小土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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