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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枣庄市立医院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第二批)

2020-06-19 16:05:44 文章来源:枣庄市立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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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枣庄市立医院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第二批)

  枣庄市立医院是一所融医疗、科研、教学、急救、预防保健和康复于一体的国家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枣庄市唯一的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枣庄市医教研和技术指导中心;牵头成立了枣庄市立医院医疗集团和互联网医院。医院现设两个院区,共占地200亩,总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目前全院在岗职工2400余人,开放床位2150张。全院上下将在各级党政的坚强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党建统领,不断践行“博爱精医 立院兴民”的核心理念、“仁爱、精诚、融汇、卓越”的院训、“立德、立术、立业”的医院精神和“医就生命温度”的服务理念,坚持服务有温度、技术有力量,加快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努力打造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和鲁南人民的医疗目的地,做鲁南最好的人文医院,为实现强院梦、健康梦、中国梦做出积极贡献。

  2020年5月,枣庄市立医院根据《关于印发<枣庄市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办法(试行)>的通知》(枣人社办发〔2019〕29号),组织开展了2020年枣庄市立医院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第一批)工作。现根据医院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空缺情况,为顺利完成2020年枣庄市立医院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第二批)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的岗位、专业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专业及具体要求详见《2020年枣庄市立医院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第二批)》(附件1)。

  三、报名时间、要求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0年6月19日-6月23日(2020年5月22日之前曾提交过报名信息的,无需重复报名)。

  (二)报名要求:

  1、考生根据所学专业,确定拟报考的岗位。

  2、医院将按照符合急需紧缺人才招聘目录考生所报考的岗位分批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3、考生所学专业需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不得跨专业申报。

  4、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

  (三)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如实填写《枣庄市立医院急需紧缺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2),并将本人签字确认后的《信息登记表》(扫描件和电子版)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资格证、执业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扫描件以压缩包方式发送至zzslyy3227201@163.com,电子邮件名称的主题词格式为“岗位名称+学位学历+毕业学校+姓名”。如:“心内科医师+博士研究生+山东大学+李**”。

  邮件发送后应及时与报考单位进行电话确认,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已参加第一批专业技能测试且成绩不合格或在第一批专业技能测试后主动放弃人员,不得报名参加2020年枣庄市立医院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第二批)专业技能测试。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前资格审查、体检前资格审查、聘用前资格审查,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严禁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凡报名人员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将在专业技能测试的前一天进行。

  五、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根据疫情情况提前分批进行电话通知,重点考察考生的职业素养、专业技术能力、应变表达能力等。参加测试需进行红外体温监测,并出示“山东电子健康通行卡”的绿色标识二维码。

  六、考察和体检

  技能测试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最终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组织考察。同一岗位成绩相同的人选,采用加试的方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主要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学业)实绩和在应聘期间的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即为放弃。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同时在枣庄市立医院、市人社局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受聘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其他

  (一)本次专业技能测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九、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龙头中路41号枣庄市立医院

  邮编:277100

  电话:0632-3288012

  枣庄市立医院网址:http://www.zzslyy.com

  附件:

  1、2020年枣庄市立医院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第二批)

  2、枣庄市立医院急需紧缺人才信息登记表

  枣庄市立医院

  2020年6月19日

  转载:http://www.zzslyy.com/shownews?newsid=8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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