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25 09:17:27 文章来源:陵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优化卫生健康人才队伍结构,进一步壮大医护人才队伍,推动陵城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在外地医护一线工作、目前在编在岗(含备案制)的陵城籍和有志于服务陵城发展的非陵城籍人才
二、资格条件
1、从事一线医疗、医技、护理等工作,具有履行职责相对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2、医疗、医技人才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6月29日以后出生),现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放宽至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87年6月29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6月29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4年6月29日以后出生)。对经认定具有学科带头人能力的高层次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
3、护理人才须具有护理专业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9年6月29日以后出生)。
注:中专学历不享受对等安置原则,工作地点均在各医共体院区。
陵城区人民医院医共体院区:陵城区妇幼保健院、临齐街道院区、黄集院区、宋家院区、糜镇院区、滋镇院区、于集院区、徽王院区、官道孙院区、张习桥院区
陵城区中医院医共体院区:丁庄院区、土桥院区、边临镇院区、前孙院区、义渡口院区、神头院区、郑家寨院区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3)受处分、组织处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4)未经所在单位和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意的;(5)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尚在新录用(聘用)人员试用期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原则
1、对等安置原则。按照对等安置原则落实编制或给予备案,职称级别不变、区乡层次不变,津贴补贴、专业技术职称等待遇,按我区现行政策给予落实。
2、服从调剂原则。结合用人单位编制限额要求,引进人才应自觉服从组织人社部门及用人单位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3、服务期限原则。引进人才在陵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四、支持政策
1、引进人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年给予3.6万元生活补贴,个人及配偶名下在陵城区无住房的,每年给予1.2万元租房补贴,纳入陵城区“人才绿卡”服务范围,在评选陵城“卫生英才”时优先考虑。
2、引进人才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职称的,每年给予2.4万元生活补贴,个人及配偶名下在陵城区无住房的,每年给予1.2万元租房补贴,纳入陵城区“人才绿卡”服务范围。
3、引进人才为全日制本科学历的,个人及配偶名下在陵城区无住房的,每年给予1.2万元租房补贴。
4、以上支持政策期限不超过5年。
五、工作程序
1、报名申请。本次人才引进实行网上报名,有意向且符合条件人员填写《卫生健康人才来陵工作报名登记表》(见附件),连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在职证明等材料扫描件,报送陵城区卫健局指定电子邮箱(lcqwjjrsk@dz.shandong.cn),报名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至2020年7月5日(18:00截止)。
2、资格审查。区委组织部、人社局会同编办、卫健局等相关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引进程序,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考察。考察通过审查档案、走访座谈、函调等方式进行,考察无异议的,确定体检人选。
4、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由人社局、卫健局组织拟回调人员在区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
5、手续办理。完成资格审查、确定人选后,区委组织部、人社局会同编办、卫健局等相关单位,结合引进人员实际、用人单位需求、岗位和编制空缺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提出人员安置初步意见。经区委常委会同意后,办理调动、任职手续。
本公告由区卫健局和区人民医院、中医院负责解释。
陵城区卫健局咨询电话:0534-8828637
陵城区人民医院咨询电话:0534-8261812
陵城区中医院咨询电话:0534-826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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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德州市陵城区委组织部
中共德州市陵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德州市陵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州市陵城区卫生和健康局
2020年6月24日
文章来源:http://www.dzlc.gov.cn/n31312550/n31312650/n31329020/n31349812/c55733206/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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