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01 19:49:04 文章来源:兰陵人民政府
2020 年兰陵县教育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2020 年兰陵县教育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 620 名(含幼儿园教师 150 名,临沂市理工学校教师 60 名,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四)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不限年龄(应届毕业生是指纳入 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2020 年应届毕业的学生,下同);非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年龄应在 40 周岁以下(1979 年 7 月 10 日以后出生)。
(五)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六)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在 2020 年 7 月 31 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取得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适当延长取得时间);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
2020 年 7 月 10 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
在期满取得合格证 1 年内的,应聘时可以按应届毕业生报名;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 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应聘的,按非应届毕业生报名。
(七)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
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八)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教师岗位。
(九)以下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兰陵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曾受过刑事处罚
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
应届毕业生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人社部规〔2019〕1 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十)应聘有教师资格证要求的岗位,应聘人员须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根据《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 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
24 号)文件精神,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
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 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 1 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
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报名结束后,除急需紧缺岗位、乡镇(街道)普通教师类岗位,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
计划招聘人数 3 倍的岗位,计划招聘 1 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 2 人及以上的,按 1:3 的比 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
条件的岗位。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变更。
急需紧缺岗位、乡镇(街道)普通教师类岗位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 3 倍的 招聘岗位,达到或超过计划招聘人数的,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同意,可不再取消或
核减招聘计划。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笔试报名
报名采取同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全市范围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资 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请慎重选择。
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10 日 9:00—13 日 16:00,网上报名与全市其他县区及市教育局直
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报名同一时间进行。
网上初审及报名查询时间:7 月 10 日 11:00—14 日 16:00。 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招聘简章,登陆兰陵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anling.gov.cn/),如实填写、
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JPG 格式,文件大小 不超过 20K)。初审不合格的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截止后在查
询时间内仅可以改报本县(区)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详见考生操作流程)。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
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 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县招聘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和解释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并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咨询电话:
0539-5230961,13791537186。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要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
审的人员,要在 7 月 10 日 11:00—15 日 16:00 期间,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
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后,要登陆报名网站打印《2020 年兰陵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 表》、《应聘兰陵县公开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7 月 29 日—8 月 1 日登陆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应聘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 40 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 通过后,可由本人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15 日将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带照片户籍证明和有关证明
材料发送到邮箱(llxjtjrsk@ly.shandong.cn)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
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
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
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等。超过审核认定时间的不再受理。
(二)面试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
取消其应聘资格。
进入面试审查范围的人员,须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2020 年兰陵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 表》、《准考证》、《应聘兰陵县公开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及一寸正面免冠照片 2 张(与网上报
名上传照片同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
就业推荐表(含学校盖章的学习成绩单)或学历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 认的学历证书(须在 2020 年 7 月 10 日之前取得)。在职人员应聘的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
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应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学位证书、
其他资格证书等)。 已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应聘人员需提交应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应聘人员须与招聘主管部门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最低服务年限
5 年)。 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同时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
历、学位认证手续。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
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 岗位空缺,在笔试(考核)合格分数线(含)以上,按笔试(考核)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与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及其他县区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同时进行。 笔试时间:2020 年 8 月 1 日上午 9:00—11:30。
笔试地点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普通教育类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和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 的 40%和 60%,教育基础知识部分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学论、教材教法、教育法律法规和
教师职业道德等,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部分按专业类别分类命题(详见附件笔试科目)。
职业教育类专业教学岗位、特殊教育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学论、教材教法、教育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等。
职业教育类专业技能大赛辅导岗位不再进行笔试,采取考核、面试的办法,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各类岗位均考一科。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笔试(职业教育类专业技能大赛辅导岗位考核)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
试(考核)合格分数线。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考核)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
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 1:3 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 一同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以上规定面试人数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办法在兰陵县人民政府网
(http://www.lanling.gov.cn)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考核)成绩、面试成绩各占 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笔试(考
核)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单位和岗位,按 1:1 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面试结束以后,对因放弃应聘资格
或被取消应聘资格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拟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 60 分。如用人
单位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考察体检人选;笔试(考核)、面试成绩都相同的,通过加试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笔试(考
核)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在兰陵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anling.gov.cn/)向
社会公布。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 70 元。经审核,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再缴纳面试考务费。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体检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体检。因放弃考 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一)考察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体检人选进行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
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
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个人档案进行审查,对 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
审,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二)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应在县(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 1 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
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 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同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主管机关同意后公示 7 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
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 备案(其中,应聘合并招聘岗位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工作岗位。总成绩相同的,
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选岗,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抽签决定选岗先后次序)。因放
弃选岗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聘用单位一旦确定,不得更改。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
聘用人员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凭
《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为 5 年(含试用期)的,
应聘人员须与单位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 内。受聘人员须在一年试用期内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无法按期取得的,予以解聘。
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一)根据《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考试防控指南》要求,应聘人员须自考前 14
天起每天采取自查自报方式进行健康监测,早、晚各进行 1 次体温测量,并填写《考试人员健康管 理信息采集表》(附件 3),考试入场时进行审查并上交监考老师,无此表或填写不完整的,不得 进入考场。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35 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 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
条例》(国务院令 495 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
令第 18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事业 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面试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目
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临沂市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无关。
(四)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全天 24
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本次公开招聘临沂市理工学校和公办幼儿园人员实行执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 位的有关规定。
本简章由兰陵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39-5230961;13791537186。
监督电话:0539-5211821。
附件: 1. 2020 年兰陵县教育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计划
2. 2020 年兰陵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考试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兰陵县教育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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