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1 16:03:59 文章来源:滨州教育局
2020年度滨州市政府委托高等院校培养师范生有关事项公告(276人)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市级政府委托高等院校培养师范生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教师字〔2019〕7号),报省教育厅等部门批准,我市今年继续试点开展市政府委托高等院校培养师范生工作。委托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泰山学院、鲁东大学、滨州学院等高校招收276名师范生(详见省考试院下发的《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为做好试点工作,现将2020年度滨州市政府委托高等院校培养师范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好、学业水平高的山东省内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生需参加2020年夏季高考且普通类考生高考成绩不低于我省普通类一段线、体育类考生不低于体育类一段线、艺术类考生不低于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
(二)具备夏季高考报考条件和认定教师资格身体条件。
(三)本人承诺进入委托培养高校学成毕业被聘用后,服从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履约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
二、报名推荐
(一)学校推荐。高中学校做好市政府委托高等院校培养师范生政策宣传工作,动员指导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自愿报考。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滨州市委托培养师范生申请表》。各高中学校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核申请表中的信息,组织班主任、级部主任、校长等对提出申请的学生在校期间的操行表现进行评价,严把入口关,从品德修养、性格品行、行为习惯等方面进行推荐审核,形成评价及推荐意见,填写在《滨州市委托培养师范生申请表》相应栏目中,并签字、盖章。
(二)面试考核。面试考核由学生所在高中学校组织进行。面试评委为本校高级教师,不少于三人,严格考核程序,重点考核学生成长为一名中小学教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发展潜力。面试结论为“通过”或“不通过”。面试结果填写在《滨州市委托培养师范生申请表》相应栏目中,评委需逐一签字。
(三)提交材料。材料提交时间为7月26日下午5:00至7月28日中午12:00。符合报考条件的省内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完成推荐审核和面试考核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学生登录滨州市委托培养师范生推荐审核平台(http://qzpta6.chinasyks.org.cn/New_bzjiaoyuju/index.html#/index)完成注册,并扫描上传经学校推荐审核、面试考核通过的《滨州市委托培养师范生申请表》(需完成全部签字盖章手续,扫描为JPG或JPEG格式的图片,大小在100KB以下)。提交材料后请随时关注平台上的审核结果信息。
三、其他事项
(一)招生录取。市政府委托高等院校培养师范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提交申请材料并经滨州市教育局审核通过的学生在相关高校及专业范围内自主填报志愿,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其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进行投档,由培养高校择优录取。
(二)联合培养。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协同培养高校制定协同培养方案,加强对委托培养师范生专业能力的培养,强化师德养成教育,提高实践教学能力。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接收委托培养学生在我市教育实践工作,为委托培养师范生提供优质教育实践基地(校),选派优秀教师进行指导。
委托培养师范生报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经市教育局同意并签署协议的可保留委托培养身份至完成研究生学业。
(三)就业上岗。市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综合考虑委托培养师范生在校期间的品德、学业及能力等表现,组织用人单位与委托培养师范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确保符合入职条件的委托培养师范生均有编有岗。被聘用的委托培养师范生服务期限不少于6年。对公办幼儿园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县市区,在人员控制总量内安排学前教育专业委托培养师范生教师岗位。委托培养师范生就业上岗实施方案另行制定发布。
(四)取消委托培养资格的情形。委托培养师范生修读年限为4年,未经滨州市教育局批准不能按时毕业的取消委托培养资格。委托培养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校纪被开除学籍,或者自动放弃所在学校学籍,或者在四年修读年限内未按时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未达到培养方案要求,而无法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除特殊原因办理休学无法正常毕业等情形以外,毕业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毕业后未按时到我市报到,或未到我市需求岗位范围内任教的,取消其委托培养资格,不再安排就业。
滨州市教育局
2020年7月21日
来源:http://jy.binzhou.gov.cn/zhengwu/html/?30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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