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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淄博市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考察、体检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师发〔2019〕1号)、《山东省公费师范毕业生(定向淄博)就业实施办法(试行)》(淄教人字〔2020〕1号)、《2020年淄博市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竞岗选聘公告》等文件要求,现将淄博市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考察、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体检人员
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2020年淄博市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附件1)。
二、考察工作的组织
考察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素养、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公费师范生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考察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如下材料:
(一)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其中,学历、学位证书指本人已取得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校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二)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违法记录证明。
(三)个人征信报告。
(四)现实表现材料。
应届生由学校或学院党委出具,并加盖公章。现实表现材料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个人基本情况、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
2、学习及工作简历情况;
3、主要表现: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要求客观详实;
4、缺点不足;
(五)提交个人档案(调档函可到区教体局人事科开具)。
个人档案和应提交的材料请于2020年8月6日前交区教体局人事科。其他材料请放到档案袋里,并在档案袋封面写好岗位、姓名等个人信息,统一上交后进行审核。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有关要求如下:
(一)体检标准
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二)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人员请于2020年8月8日上午8:00前持本人身份证、《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附件2)和450元体检费(如需复检,复检费用由本人承担),到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淄川区将军路201号)二楼大厅集合。
(三)体检要求
1、体检人员应认真阅读《体检须知》(附件3)并执行。
2、体检人员应下载并打印《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附件2),由本人逐项填写本人基本情况,不得遗漏,并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在集合时交工作人员。
3、除特殊情况经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外,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4、体检全程封闭进行,期间不得与外界联系,无关人员不得跟随、陪同,一经发现视为违纪,取消体检资格。
5、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或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6、体检人员如需复检,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20年淄博市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竞岗选聘公告》规定执行。
附件1:2020年淄博市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省属公费师范生考察、体检人员名单.xls
附件2: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doc
附件3:体检须知.doc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7月31日
转载:http://edu.zichuan.gov.cn/gongshigonggao/2075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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