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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潍坊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考试现场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

2020-08-03 19:46:04 文章来源: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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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潍坊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考试现场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2020年潍坊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将本次公开招聘现场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

  经8月1日公开招聘笔试,进入面试范围内的考生。

  二、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年8月6日

  护理、男护岗位上午7:30报到;临床及其他专业岗位下午13:00报到。

  地点:潍坊医学院浮烟山校区教学楼D区3楼(自北门进入后按工作人员指引到达指定地点)

  三、疫情防控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同时为了快速顺利的进行资格复审,请持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笔试准考证、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现场手机出示)、《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笔试结束后至面试期间每天手写签字版),佩戴口罩间隔一米依次进入审查区域。请各位考生务必按照报到时间要求提前到达报到地点。面试实施封闭式考试,面试开考后,仍未到场,视为放弃,不得再入场。

  四、资格审查

  (一)需提交的材料

  (1)《2020年潍坊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本人签字)

  (2)《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字)

  (3)身份证

  (4)学历学位证书(护理、男护岗位要求提供高中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其他岗位提供大学及以上的学历、学位证书)

  (5)职称资格证书(有职称要求的岗位提供)

  (6)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出具工作经历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提供)

  (7)执业资格证书(护理专业可暂不提供,但报名人员必须具备护理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8)派遣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就业推荐表

  (9)留学回国人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10)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须提供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11)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和已参加工作人员需提交原就业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对出具确有困难的,最迟应当在体检前出具)

  (12)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资格复审流程

  由考生本人携带所有须提交的材料,到指定区域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三)、考生须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面试

  (一)、面试形式及成绩计算

  根据医疗卫生行业的工作特点和岗位要求,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等基本素质和专业理论、专业技能,衡量考生的综合素质,面试采取面试答辩和专业技能测试等方法进行。

  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答辩占40%,专业技能测试占60%,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列入考察范围。同一岗位面试考试设置两个考场以上的,采取二次平均法对面试答辩原始成绩进行加权计算。

  (二)、面试需要携带材料

  请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进入面试候考室(其他证件一律不得入场)。进入面试区域后不准携带任何物品和资料。

  (三)、其他要求

  1.开考前面试人员必须将携带的所有通信工具、电子储存记忆录放等通讯存储设备交由工作人员保管,若有未交者按违纪处理,取消考试资格。在进入思考室和面试考场时,不得携带任何自带物品和资料。

  2.面试人员要自觉遵守面试纪律,维护考试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按面试程序和要求参加面试。

  3.面试人员在开考前进入候考室抽签,按抽签顺序参加面试。候考期间,不得相互交谈和大声喧哗。抽签结束后开考前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候考室。

  4.面试人员进入思考室和面试室时,只能报自己的面试岗位和序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工作人员透露本人的姓名、准考证号、工作单位等信息,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的服装、饰品,违者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5.面试人员应在主考官发出开考计时信号后开始答题,可在规定的答题时间内进行必要的准备和思考。在规定答题时间用完后,面试人员应停止答题。如规定答题时间仍有剩余,面试人员表示“答题完毕”,不再补充的,面试结束。

  6.面试人员面试结束后要立即离开面试室,由工作人员引领到休息室等候,等候期间须保持安静,待本专业考试全部结束统一宣布成绩后离开考点。等候期间不得提前离开和打电话,不准在休息室大声喧哗,请面试人员考前妥善安排好个人相关事宜(包括乘车、退房、值班等个人事宜)。

  7.面试人员不得扰乱考点、考场等工作场所秩序,不得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不得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串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面试人员,不得有其他扰乱面试管理秩序和违反面试纪律的行为,违者视情节给予取消面试资格、终止面试、责令离开考场、面试成绩无效、记入诚信档案等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电话:0536-8192016/8192017

  附件:

  1.工作经历证明

  2.同意报考证明

  3.《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

  2020年8月3日

  来源:http://wsjkw.weifang.gov.cn/XXGK/RSXX/202008/t20200803_565979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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