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03 20:59:34 文章来源:未知
笔试成绩查询入口>>>2020年烟台市莱山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2人笔试成绩查询入口
招考公告>>>2020年烟台市莱山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2人)
2020年莱山区事业单位招聘优秀应届毕业生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4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6分;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9分。
二、现场资格审查
(一)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且不低于报考岗位现场资格审查分数线(详见附件1)的应聘人员,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资格审查后公布。
(二)资格审查时间
8月5日-8月6日上午(各岗位具体时间详见附件1)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联系0535-6891572。
(三)资格审查地点
莱山区银海路566号,烟台大学附属中学(南校区)体育馆
(四)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请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按照《招聘简章》等规定,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备齐审查材料,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受疫情影响因故不能在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面试后第三个工作日17:00前提供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公室(烟台市莱山区枫林路24号,莱山区政府办公大楼601房间)。报名系统将于8月4日至7日开放,请未打印报名表和承诺书的考生及时登录打印。
(四)资格审查程序
第一步:提交资格审查材料。考生到资格审查处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第二步:复核。考生持经审查人签字的资格审查材料到复核处,由工作人员进行复核。
第三步:缴费。复核通过的考生持经审查人、复核人签字的资格审查材料到“收费处”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的规定,面试考务费标准为70元),需准备现金零钱。缴费成功,领取面试通知书。
(五)其他要求
1.资格审查必须由本人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他人。
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3.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4.考生参加面试和体检时均需出示面试通知书,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5.非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批准、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以及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达到招录职位录用计划相应倍数的,不再递补。
请各位考生提前安排好出行计划。
三、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
(二)体检
1.时间和地点。以招聘主管机关通知为准。
2.参加体检人员。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
3.注意事项
(1)考生参加体检时,须携带身份证、面试通知书(两证缺一不可)到指定地点报到,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验证后,统一带到规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负担(暂携带体检费600元左右、多退少补),直接交付医院。特困考生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担。
(2)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要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受检前需禁食8-12小时。
(3)体检时请按照医生要求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体检结果。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必须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4)参加体检的考生要服从组织,遵守纪律,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体检,严禁家属等无关人员随同。体检过程中未经批准与外界人员联系、不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及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生要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五、其他
(一)考前28日以来应聘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人有国(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所在地区升级为中、高风险地区,或有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疑似症状,应聘人员须主动向招聘单位报告,并尽快自行就诊排查,烟台市莱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根据防疫部门工作要求,综合研判并通知应聘人员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和现场资格审核的条件,如具备参加条件,应聘人员来烟时须持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应聘人员每日应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
(二)所有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和现场资格审查时应佩戴防护口罩,主动提交《应聘人员健康承诺书》、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原则上不允许使用手机截屏或纸质打印健康通行码)、准考证和身份证,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测量。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以及经现场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应聘人员要服从工作人员指挥管理,自觉保持安全距离。考试和现场资格审查过程中,如出现疑似症状,应聘人员应主动报告。结束后,应主动离开,不得聚集。
(三)请广大应聘人员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应减少跨区域流动,尤其避免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活动。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疫情防控未尽事宜,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生要保持通讯畅通,如有特殊情况,要主动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以及考察、体检方面其他未尽事宜,按招聘岗位相应的《招聘简章》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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