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11 08:51:55 文章来源:滨州市教育局
滨州市教育局关于面向全省公开选聘北镇中学校长的公告
根据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滨州市教育局现面向山东省公开选聘1名校长。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山东省北镇中学校长1名(滨州市属学校)。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50周岁以下(196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全国优秀校长,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省级及以上齐鲁名师、名校长(含培养人选)、教学能手等,年龄可适当放宽;
3.有公办高中校长工作经历且目前在任;或至少担任过2年以上公办高中副校长以上职务。
(二)岗位优选条件
满足选聘基本条件并获得以下资格之一者可优先考虑:
1.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或获得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者;
2.教育部授予的全国优秀校长、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
3.国家级学科带头人或省级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名师工作室主持人;
4.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齐鲁名师、名校长(含培养人选)、教学能手;
5.省级以上“百千万工程”教育专家;
6.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或评定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名师、教学能手,或具有特级教师荣誉称号;
7.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博士学位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受过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近5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未定等次情况的,以及在其他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任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自荐报名、资格审查和初步评议、专家评审、体检、考察、讨论决定及公示等程序确定拟聘人选,办理聘用手续。
(一)发布公告
2020年8月11日至2020年8月14日在滨州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公告。
(二)自荐报名
有意应聘者请于8月15日中午12点前,提交以下报名材料:报名表、1200字的履职报告;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高中校长(副校长)任职证明、自参加工作以来取得的代表个人工作水平的荣誉证书、其他相关业绩材料原件扫描件,以电子文档形式压缩为一个文件发送至邮箱bzsjyjrsk@bz.shandong.cn进行报名,邮件名标注为“北镇中学校长选聘+本人姓名”。报名材料说明详见附件2。
其中有工作单位的应聘者要先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交“主管部门意见栏”签字盖章的《报名表》。
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和初步评议
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同时对其个人业绩和办学成效进行初步评议,重点审核应聘者与所聘岗位的匹配程度,按一定差额比例确定进入专家评审环节人选。
(四)专家评审
1.面试答辩。面试答辩主要结合申报职位实际情况进行现场陈述和答辩,实行量化计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材料评审。材料评审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对申报人选的基本条件、个人工作水平、相关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评审,实行量化计分,满分100分。
3.总成绩。专家评审结束后,按照面试答辩成绩、材料评审成绩各占50%比例计算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满分为100分)。
专家评审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评审情况确定。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1:3比例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弃权、取消资格造成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考察
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派出考察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实地考察,采取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从业等情况。同时,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有关报考信息是否真实,相关手续是否完备。
(七)讨论决定
考察合格后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情况,提交会议研究,讨论决定确定拟聘人选。
(八)任前公示
确定拟聘人选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后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任手续;经调查核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获聘人员需在我市服务满6年。
四、相关待遇
(一)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滨州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校长职级认定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等部门<校长职级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滨办字〔2016〕35号)《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滨州市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审认定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认定。校长实行聘任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管理,根据考核情况兑现校长职级薪酬。
(二)符合《滨州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高层次人才条件,经滨州市人才认定程序后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人才住房、子女入托入学、家属随调等政策。
(三)聘任校长实行目标管理。聘期一聘3年,第1年作为试用期,计入聘期。第1年试用期考核如教育教学质量出现下滑,则予以解聘;如3年综合成绩较前无明显提升则不予续聘。解聘校长职务后,由滨州市教育局统筹按其专业技术职务安排教育教学岗位。
五、其他事宜
(一)咨询电话:0543-3188776,0543-3188602,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本公告由滨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滨州市教育局
2020年8月10日
转载:http://jy.binzhou.gov.cn/zhengwu/html/?30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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