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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聊城莘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19人)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莘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划和职位
具体计划和职位情况见《2020年莘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1、县直机关职位:我县县直(镇街)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四级主任科员(非县委管理干部)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含县机构改革转隶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2、县直事业单位岗位:我县县直(镇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人员(不含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人员);已进行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也可报名。
(二)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3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截至2020年9月30日),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3.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职位要求的学历、年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回避的规定;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我县公开选调:
1.未经组织审核同意推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工作未满签订的最低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试用期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人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
三、选调方式与程序
(一)报名及单位推荐(2020年8月17日至18日)。
1.符合条件人员填写《2020年莘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一式三份(附件2),报现工作单位党组织,单位党组织严格把关,在《报名表》中对报名人员作出鉴定,提出推荐意见,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名:
(1)报名表(一式三份);
(2)毕业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可查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3)近期一寸免冠同底证件照4张。
报名地点:县人社局北四楼(新华路70号)
(二)资格审查(2020年8月17日—8月19日)。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按选调条件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者本人要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不符合选调条件,随时取消其选调资格。整个选调期间务必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选调的,责任自负。
(三)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设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县公开选调主管部门确定。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四)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50%、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综合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考察人选。
(五)考察和体检。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排名,考察比例按照选调人数1:1的比例掌握,按照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深入了解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考察采取个别谈话、调查走访、查阅人事档案等方式进行。
体检标准和项目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选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四、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选调单位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和职位要求,坚持标准条件,认真综合分析,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向县公开选调主管部门提出选调意见。拟选调人员情况分别在莘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dsx.gov.cn/)和拟选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有关手续。
五、其他
本次公开选调的职位及其资格条件,由选调单位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635—7310128(县委组织部公务员一科)
0635—7321297(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附件:
2、2020年莘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
中共莘县县委组织部
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9日
转载:http://www.sdsx.gov.cn/ywdt/tzgg/202008/t20200809_31961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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