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29 18:59:07 文章来源:齐河县人民政府
2020年德州齐河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笔试成绩、面试入围人员及资格审核公告
2020年齐河县人民医院备案制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和面试入围人员已于8月29日公布。根据《2020年齐河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的有关规定,现将面试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核时间:
8月31日—9月2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二、资格审核地点:
齐河县人民医院门诊楼六楼小会议室
三、资格审核提交材料: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本人资格审查材料。材料包括:
1、《齐河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及原件)、笔试准考证。
2、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需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后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其他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在职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信(需加盖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2020年定向、委培毕业生须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介绍信。
5、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6、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7、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考生还需提供毕业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及《应届(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承诺书》。
8、四张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审查材料,规定时间内未提交审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根据《简章》规定,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入围人员尚未打印或遗失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的,可在面试资格审核期间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相关材料。面试资格审核结束,将在齐河县卫生健康局网站上发布面试公告。请面试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随时关注齐河县卫生健康局网站,并时刻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通讯不畅或因关注网站不及时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后果考生自负。
四、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1、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广大考生须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考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面试时,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和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进入考点;持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应提前向齐河县卫生健康局和齐河县人民医院申报,并须提供面试前7天内检测机构检测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进入考点前,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保持“一米线”排队有序入场。在接受身份核验时,逐人按要求摘下口罩核实身份。
3、持健康码黄码的考生,以及考生入场或考试期间出现咳嗽、呼吸困难、腹泻、发热等症状,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能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面试。须接受隔离观察的,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纳入所在地疫情防控体系。
4、请考生备齐个人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手卫生。合理安排交通和食宿,注意饮食卫生,预防中暑。
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534—5324526
附件:2020年齐河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及面试入围人员公示表.xls
齐河县人民医院
2020年8月29日
来源:http://www.qihe.gov.cn/n30828944/n30830428/n30830436/c57485395/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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