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30 15:34:49 文章来源:未知
2020年枣庄市市中区合同制教师招聘33名
根据枣庄市市中区教育用人需求情况,现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33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计划
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020年市中区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岗位汇总表)。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报考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9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五)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均须于2020年8月前取得;2020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如因新冠肺炎疫情证书延期发放的,以发证时间为准)。对2020届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的阶段性措施,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聘用一年内需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六)具有以下情形者不能参加应聘:①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②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③被开除公职的;④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⑤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⑥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采取同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8月30日12:00—9月1日12:00。
网上审查及报名查询时间:2020年8月30日14:00—9月1日17:00。报名网址:枣庄人才热线(http://www.zzrc114.com/)、微信公众号“枣庄人力资源”。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且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前多次登陆填报应聘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并在网上公布审查结果。
(二)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8月30日14:00—9月2日10:00。面试通知单打印时间:2020年9月2日14:00—9月3日8:00。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人员按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2020年市中区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应聘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四、面试
本次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2020年9月3日
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采用模拟讲课的方式,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结束后,按照选聘计划,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政审、体检范围人选。
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成绩并列的,追加计划。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对最终报名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2:1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将按规定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取消或核减的招聘计划经研究后,调整到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学科)。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学科)。
五、复审和聘用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应聘资格。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2020年市中区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及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勿着制式服装照相)。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对审查合格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依据考试成绩择岗聘用。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与枣庄市心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办理派遣手续,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合同为三年一签,合同期满自动终止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首次聘用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再次聘用无试用期),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基础工资每人每月2000元,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每人每月1000元,按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同时缴纳“五险”。聘用期间,如遇政策性清退,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其他要求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监察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632-3081556
附件:2020年市中区合同制教师招聘计划
枣庄市人力资源合作中心有限公司
枣庄市市中区教体局
2020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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