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20 15:01:16 文章来源:宁津县人民政府
2020年德州宁津县人民医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2名)
为深入推进卫生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优化我系统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经县委编委同意,为县人民医院引进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引进高层次人才2名。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使命感和远大抱负,服从组织安排;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具备专业技术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有五年以上三级医院工作经历;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
4、具有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与较高的专业水平;
5、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需要;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现役军人;
6、已在宁津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和备案制管理人员);
7、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五年的;
8、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2日至10月24日18时。
2、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可登录宁津县人民政府网站(www.sdningjin.gov.cn),下载公告附件《2020年宁津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2),按要求如实填写,并将报名表电子版(表内带照片)发送至邮箱njwjjzgk@dz.shandong.cn。
3、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贯穿公开引进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报考人员注册虚假报考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
2020年10月26日前,网上报名审核通过人员(电话或报名邮箱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查看报名邮箱)务必将以下材料原件送至宁津县卫生健康局招聘办(二楼)。未报送材料或逾期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所需材料: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已取得的高级职称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宁津县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诚信承诺书》。
国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
四、考试考察
报名结束后,按资格审查实有通过人数进行面试,根据面试成绩按引进计划等额确定考察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医学专业测试或通用能力面试方式。
由中共宁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宁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津县卫生健康局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还要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
考察组根据每位考察对象的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材料,然后上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是否考察合格。
五、体检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体检人选。
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未经县招聘主管部门同意,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考察体检放弃或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从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引进和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引进人选。在宁津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使用的,组织报到,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聘用人员列入县直事业编制并享受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1年,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本次引进不指定任何单位(包括院校、科研机构、党校、行政学院)和个人编写有关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的培训班。
咨询电话:0534-5423755。
宁津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10月20日
转载:http://www.sdningjin.gov.cn/n50593881/n50593903/n50593937/c58343651/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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