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26 18:20:25 文章来源:烟台政府
2020年烟台市公安机关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公告
2020年烟台市公安机关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公告
根据《2020年山东省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简章》和《2020年烟台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公告》等要求,现将2020年我市各级公安机关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范围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体检集合时间和地点
请体检人员务必于2020年11月2日上午6:30前到达烟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院内(烟台市莱山区长安路7号)报到。
参加体检人员须凭面试通知单、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和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参加体检。除特殊情况并经烟台市公安局同意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三、体检标准和项目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有关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
四、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广大考生须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体检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持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还须提供面试前7天内检测机构检测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请考生备齐个人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手卫生。体检期间,除在接受身份核验时,逐人按要求摘下口罩核实身份外,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要合理安排交通和食宿,注意饮食卫生。
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按《2020年山东省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简章》和《2020年烟台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公告》等有关规定执行。
烟台市公安局联系电话:0535-6297132。
附件:1.2020年烟台市公安机关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2.2020年烟台市公安机关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
体检注意事项
烟台市公安局
2020年10月26日
附件1
2020年烟台市公安机关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用人单位 | 职位名称 | 准考证号 |
烟台市公安局机关 | 禁毒职位 | 2001060100222 |
烟台市公安局机关 | 禁毒职位 | 2001060100103 |
烟台市公安局机关 | 环境犯罪侦查职位 | 2001060100214 |
烟台市公安局机关 | 网络安全管理职位 | 2001060700908 |
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 | 监所管理职位A | 2001060101024 |
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 | 监所管理职位A | 2001060200916 |
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 | 监所管理职位A | 2001060100825 |
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 | 监所管理职位A | 2001060100804 |
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 | 监所管理职位A | 2001060201022 |
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 | 监所管理职位B | 2001060100927 |
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 | 监所管理职位B | 2001060101704 |
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 | 监所管理职位B | 2001060101309 |
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 | 监所管理职位B | 2001060101404 |
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 | 监所管理职位B | 2001060100926 |
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 | 网络安全管理职位 | 2001061502320 |
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 | 文秘职位 | 2001061500320 |
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 | 监所管理职位A | 2001060100629 |
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 | 监所管理职位A | 2001060100623 |
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 | 监所管理职位B | 2001060100628 |
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 | 监所管理职位B | 2001060101715 |
烟台市港航公安局 | 心理咨询职位 | 2001061400919 |
烟台市港航公安局 | 文秘职位 | 2001061400311 |
烟台市港航公安局 | 文秘职位 | 2001060401610 |
烟台市港航公安局 | 信息通信职位 | 2001060400828 |
烟台市港航公安局 | 信息通信职位 | 2001061401227 |
烟台市港航公安局 | 法医职位 | 2001061401026 |
龙口市公安局 | 网络安全管理职位 | 2001061200227 |
龙口市公安局 | 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 | 2001061300922 |
龙口市公安局 | 法制职位 | 2001060102602 |
莱阳市公安局 | 监所管理职位A | 2001060101221 |
莱阳市公安局 | 监所管理职位B | 2001060101220 |
莱阳市公安局 | 监所管理职位B | 2001060100912 |
莱阳市公安局 | 监所管理职位B | 2001060102116 |
莱阳市公安局 | 监所管理职位B | 2001060102410 |
莱阳市公安局 | 监所管理职位B | 2001060101508 |
莱阳市公安局 | 特警职位 | 2001060200525 |
莱阳市公安局 | 特警职位 | 2001060100627 |
莱州市公安局 | 网络安全管理职位 | 2001060402530 |
莱州市公安局 | 网络安全管理职位 | 2001061200214 |
莱州市公安局 | 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 | 2001060400106 |
莱州市公安局 | 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 | 2001061503423 |
莱州市公安局 | 经济犯罪侦查职位 | 2001060101315 |
莱州市公安局 | 监所管理职位 | 2001060101528 |
莱州市公安局 | 监所管理职位 | 2001060102326 |
蓬莱市公安局 | 金融财会职位 | 2001061101712 |
蓬莱市公安局 | 金融财会职位 | 2001061102828 |
蓬莱市公安局 | 网络安全管理职位 | 2001061101723 |
招远市公安局 | 监所管理职位 | 2001060102026 |
招远市公安局 | 监所管理职位 | 2001060101214 |
招远市公安局 | 网络安全管理职位 | 2001061401604 |
招远市公安局 | 文秘职位 | 2001061400408 |
招远市公安局 | 文秘职位 | 2001061401919 |
栖霞市公安局 | 特警职位 | 2001060101822 |
栖霞市公安局 | 特警职位 | 2001060100410 |
栖霞市公安局 | 交通安全技术职位 | 2001060402321 |
栖霞市公安局 | 派出所民警职位 | 2001060102022 |
栖霞市公安局 | 法医职位 | 2001060402003 |
栖霞市公安局 | 文秘职位 | 2001061500921 |
栖霞市公安局 | 网络安全管理职位 | 2001061602116 |
栖霞市公安局 | 金融财会职位 | 2001061600617 |
栖霞市公安局 | 监所管理职位 | 2001060200401 |
海阳市公安局 | 金融财会职位 | 2001061501804 |
长岛县公安局 | 综合文秘职位 | 2001060901902 |
长岛县公安局 | 网络安全管理职位 | 2001060900426 |
附件2
2020年烟台市公安机关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
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考生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迟到。考生未经烟台市公安局批准、不按要求参加体检或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放弃体检资格的考生应写出书面材料,由本人签字,在体检前送交烟台市公安局。
2.11月2日逢生理期的女性考生,可于10月29日前向烟台市公安局提出暂缓体检的书面申请,经烟台市公安局同意后可延期体检。经批准延期体检的考生不参加11月2日的体检,其体检工作另行安排。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当天早晨空腹(不吃饭、不喝水)。
4.考生要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他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行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考生录用。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要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5.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考生须按医生要求进行检查。
6.《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7.体检费用约600元左右,由考生个人负担,请通过银行卡或现金直接交付医院。
8.体检人员要听从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的安排,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参加体检。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严禁与外界有任何联系,严禁家属等无关人员随同。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招录机关将给予其中止录用程序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中止录用程序处理,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公安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9.体检实行回避制度。考生发现承担体检任务的医务人员、体检组织人员与其有应回避关系的(详见《2020年烟台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要主动提出,否则体检结果无效。
10.体检考生要自觉遵守体检纪律,服从组织管理。如有破坏体检工作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列入体检范围的考生要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未收到相关信息而影响考录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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