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07 14:45:13 文章来源:菏泽市立医院
按照《中共菏泽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菏发〔2016〕19号)文件和公立医院改革精神,根据工作需要,菏泽市立医院面向社会招聘一批急需紧缺人才,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要求及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取得博士学历学位或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顺利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以报名。
3.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1月以后出生),博士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9年11月以后出生)。
4.应聘医、药、护、技以及公共卫生、卫生管理等卫生专业技术岗位,须毕业于医学院校或综合院校开设的医学相关专业。
5.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以及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聘)未满半年的人员,不得应聘。
6.法律规定的不得聘用的人员,不能应聘。其他条件以岗位需求条件为准。因报名人数不足造成岗位空缺的,由医院根据医院需求调整,并负责解释。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数量、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有关要求详见《菏泽市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计划》。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个人报名。11月9日-11月15日期间,应聘人员登录中国卫生人才就业网(https://www.weirenjob.com/),按照系统要求完整填报个人简历,选择“第23届全国医药卫生行业人才招聘会”专题,进入“长三角专场”参会报名。报名成功后,点击参展大厅中的意向单位,选择“菏泽市立医院”即可进入医院展区,选择合适的岗位投递个人简历。
2.资格审查。我院对应聘人员的简历进行资格初审并标记操作(通过筛选或简历未通过),同时系统会通过网站消息或手机短信的形式反馈给应聘人员。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材料须真实、准确,材料造假者将取消聘用资格,并计入人事考试诚信档案。通过资格初审考生,须在11月20日前将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报到证、规培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规培在培证明等);在校期间担任学生职务、获得荣誉的相关文件、证书等证件原件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rsk3200@163.com,单位进行再次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四、面试
面试采取答辩、面谈、交流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沟通应变、岗位匹配度、语言表达、形象气质等方面的情况,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设70分为合格线。
面试时间、地点和具体面试形式以我院具体通知为准。
五、考察与体检
1.面试合格者按照面试成绩高低以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出现成绩并列的,按照学历层次高者优先、应届毕业生优先、年龄小者优先的顺序确定)。
2.医院在面试结束后将组织人员对考察人选的个人档案、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交的相关信息资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考察对象资格。
3.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4.因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由医院根据需求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经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同意后,可以从应聘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菏泽市立医院网站(http://www.hz120.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信访举报,经查属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人员编制手续和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前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材料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以菏泽市立医院解释或发布的信息为准。
咨询电话:0530-5613002 15550189386
监督电话:菏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530-5316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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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立医院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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