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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11人)

2020-11-16 17:14:55 文章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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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考试,教师招聘信息

  2020年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11人)

  一、单位简介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山东省唯一一所警察类高等职业院校,始建于1982年,前身为山东省法律学校,2006年升格为职业学院,2009年被中央政法委、中组部、司法部等15部委确定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2016年被省教育厅批准的“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院校,2018年被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人社部、司法部等国家六部门确定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定向招录院校,先后加挂山东司法行政学院、山东律师学院、山东省委党校省司法厅分校牌子。实行学历教育与干部教育培训双轨运行的办学体制。

  学院现有燕山、明水两个校区,共占地550亩。燕山校区主要用于干部教育培训,明水校区主要用于学历教育。学院设法律实务系、警务系、公共安全系、警务实战技能教研部、公共基础教研部、继续教育部、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等7个教学系部。现有专职教师160余人,博士硕士占82%,教授、副教授占28%,有全国司法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各教学委员会、专项工作委员会委员5人,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2人;有2人主持山东省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1名教师荣获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名师荣誉称号,1名教师入选全省法学研究首批领军人物,2人被评为省级优秀教师;有中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协会戒毒理论研究人才库的首批成员1人,山东省法学法律人才库2人,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会专家库专家3人,山东省社会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员3人。学院还从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监狱、戒毒所、律师事务所及其他企事业单位聘请了许多知名行业专家作为学院的兼职教师。专兼职教师的学历结构、知识和技能结构较为合理。

  建校30多年来,学院始终坚持“政治建校、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文化塑校、科学治校”的办学理念,坚持警务化管理育人模式,形成了“法警并举、文武兼备,贯通培养、提高层次,定向入警、强化基层,教育培训、双轨运行”四大办学特色。学院的建设发展受到上级部门和社会的充分肯定,先后荣获全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被司法部荣记集体一等功,被教育部批准为高教自学考试“全国示范学习服务中心”试点建设单位。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40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1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1月23日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其他资格条件;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要求,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2.国家规定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岗位。

  3.高校毕业生需在2020年11月23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4.应聘岗位有中共党员或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要求的,需提交所在党组织开具的中共党员以及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经历的证明材料(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校院两级学生会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

  5.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hrss.shandong.gov.cn/channels/ch00238/)、山东省司法厅网站(http://sft.shandong.gov.cn)和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dsfjy.com/)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3日9:00—11月25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11月24日11:00—11月26日16:00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登陆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dsfjy.com/)进行报名,登陆后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学院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审核。经学院初审通过的,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多个岗位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2.初审

  初审时间:2020年11月24日11:00—11月26日16:00

  学院安排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并尽快确认初审结果。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3.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如实提交证明材料和信息。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弄虚作假或无故不按时按要求提供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根据招聘岗位不同分为教育类(G)和综合类(A),均考1科。教育类(G)岗位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两部分;综合类(A)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笔试考试通知通过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dsfjy.com/)公布,请审核通过的报名人员按照通知要求及时登录网站打印准考证、《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总分为100分,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通过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dsfjy.com/)公布。

  2.面试

  (1)现场确认

  应聘人员面试前需进行现场确认。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及身份证原件。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和申报材料中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生推荐表,能正常毕业,并于2020年11月23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聘辅导员岗位的需提供中共党员、任职主要学生干部证明材料及相关获奖证明。在职人员应聘必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人护照、国外学习成绩单。

  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通过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dsfjy.com/)公布。

  (2)面试

  教育类(G)岗位面试:采用试讲方式,主要通过表达能力、教学方法、教学组织等方面测评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技能。

  综合类(A)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测试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急应变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等。

  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通过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dsfjy.com/)公布。

  (3)面试合格线及总成绩计算

  面试总分为100分,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5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40%、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总成绩排序。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考试总成绩通过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dsfjy.com/)公布。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学院成立考察体检领导小组,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按规定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开具调档函,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老师、宋老师

  联系电话:0531-58599379

  邮 编:250014

  地 址:济南市二环东路6997号组织部

  七、其他

  公开招聘过程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4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山东省司法厅

  2020年11月16日

  来源:http://hrss.shandong.gov.cn/articles/ch00238/202011/efddffab-4211-4981-84ce-c471438e66e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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