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9 17:32:38 文章来源:东营人事考试信息网
2020东营安全生产急需紧缺岗位优才选聘考核评价资格审查有关事项
关于公布2020年东营市安全生产急需紧缺岗位优才选聘考核评价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2020年东营市安全生产急需紧缺岗位优才选聘公告》要求及总体工作安排,现将进入考核评价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见附件1)及考核评价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20年11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二)地点:东营市应急管理局办公楼一楼应急指挥大厅(东营市府前大街95号,从办公楼东门进入)。
(三)未按时参加集中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弃权;集中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应聘人员,应于2020年11月23日下午17:00前到市应急管理局办公楼631房间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弃权。
二、资格审查应提交的材料
根据《2020年东营市安全生产急需紧缺岗位优才选聘公告》,资格审查应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一)《2020年东营市安全生产急需紧缺岗位优才选聘考核评价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
(二)《2020年东营市安全生产急需紧缺岗位优才选聘登记表》。其中,“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填写的范围为:(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4)近姻亲关系。填写称谓、姓名、年龄、工作单位及职务等信息要完整、真实。
(三)应聘人员亲笔签名的《应聘诚信承诺书》。
(四)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2张(须与笔试准考证同底版,背面用铅笔或圆珠笔注明姓名)。
(五)笔试准考证。
(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七)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毕业证、学位证(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中因学校教学安排等客观原因无法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的考生,资格审查时提供学校有关情况说明和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报考的,须在2020年10月15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
(八)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在考核评价前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见附件3),经招聘单位同意,也可在考察或体检前提供;已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供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证明材料。应聘人员资格审查时辞职或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应提供与原单位解约的《解除(终止、中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现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及同意报考证明)。
2.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其他未尽事宜,按《2020年东营市安全生产急需紧缺岗位优才选聘公告》执行。
三、考核评价通知单领取
11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应聘人员到东营市应急管理局办公楼631房间领取考核评价通知单。
考核评价时间、地点详见考核评价通知单。
四、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一)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应聘人员须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考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考核评价时,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考核评价通知单、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提供本人签字的《考核评价人员健康排查登记表》(见附件4),考核评价前48小时内检测机构检测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进入考点前,应聘人员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保持“一米线”排队有序入场。在接受身份核验时,逐人按要求摘下口罩核实身份。
(三)持健康码黄码的应聘人员,以及应聘人员入场或考试期间出现咳嗽、呼吸困难、腹泻、发热等症状,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能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核评价。须接受隔离观察的,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纳入所在地疫情防控体系。
(四)请应聘人员备齐个人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手卫生。合理安排交通和食宿,注意饮食卫生。
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必须由本人参加考核评价资格审查。
(二)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三)其他未进入考核评价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初试成绩,可致电0546-8330377进行查询。
咨询电话:0546-8330377(东营市应急管理局)
监督电话:0546-8387566(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营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1月19日
来源:https://www.dyrsks.cn/ksdt_41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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