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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淄博博山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12人)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社区服务水平,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整体素质,按照省、市、区关于《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现公开招聘部分社区专职工作者,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职责
本次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共12名。其中:
A类岗位面向社会招聘9人;
B类岗位从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中择优录取3人。
岗位职责:办理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组织、协调驻社区单位开展区域性共建活动,组织开展社区协商工作,协助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有关的社会治安、社区矫正、公共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扶贫济困等工作。接受镇(街道)、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的管理和监督,服从镇(街道)的工作调动与安排。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居民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2、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9年12月24日至2002年12月24日出生、以身份证日期为准)。身体健康。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我省高级技校及技师学院(名单详见附件4)取得高级工或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全日制毕业生。符合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2020年12月24日前取得。
4、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的。
5、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具有初级及以上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6、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附件2)或解聘证明。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证明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的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报考、聘用:
1、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违法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5年的。
2、触犯法律法,正在立案侦查的,刑满释放、受过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3、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未满2年的,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恢复党员权利未满2年的,受开除党籍处分的;
4、被列入失信名单、有失信行为的。
5、具有其他不予聘用情形的。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9日-12月3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第一分中心一楼(博山区双山街3号)。
3、报名时需携带的材料:
(1)、《2020年博山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登记表》(附件1),《2020年博山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诚信承诺书》(附件3);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学历、学位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具体包括:
学历证书、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需同时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须在报名首日之前取得)和原版成绩单(附正规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对于2006年8月之后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08年8月之后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2013年(含)之后出具的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需同时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结果(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系统(cscserzsearch.cscse.edu.cn)验证打印网页或截图)。
(4)、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背面注明姓名、身份证号);
(5)、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具有初级及以上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需提交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高级技校及技师学院毕业生还需同时提交与专业、学历相符的高级工或预备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7)、社保缴费证明(女35周岁以上须提供)
4、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进行报名,逾期不报或提交材料不全者,无法进行考试。报名信息一经提交审核,不得随意改动和退回。
5、报名结束后,A类岗位、B类岗位报名人数应达到招聘计划数的3倍,若B类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该类核减岗位调剂至A类。调剂结果一并在网站进行公告。
6、考试需缴纳考务费。
四、考试
待报名结束后统一发布考试公告,根据报名人数确定考试方式及考试费用。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和招聘计划,按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体检人员。
考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招聘相关标准执行。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对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造成的空缺,从本岗位考生中按照成绩依次递补。
具体事宜详见考察体检公告。
六、公示、聘用、管理和待遇
1、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拟聘用的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博山区民政局组织拟聘用人员根据成绩排名依次挑选单位。
2、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与淄博国益劳动事务代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办理,派遣至社区工作,由博山区民政局统一管理和调配使用。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含岗位试用期)。根据《博山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博民〔2020〕15号)设置岗位试用期一年(含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岗位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3、新聘用人员工龄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聘用人员应服从工作调剂,合同期限内,严格执行区业务管理部门及所在镇(街道)相关规章制度。
4、按照《中共博山区委组织部、博山区民政局、博山区财政局、博山区人社局关于印发<博山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博民〔2020〕15号)有关规定执行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薪酬标准,缴纳五险一金。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前辅导培训班。
应聘人员请随时关注博山区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www.boshan.gov.cn)查看相关公告,本次考试无特殊情况一律不进行电话通知,因本人未及时查看公告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取消其本次考试、聘用资格。
七、咨询电话
关于招聘未尽事宜,博山区国益劳动事务代理有限公司解释为准。
咨询电话: 0533-4258158、0533-4110257
附件1:附件1:2020年博山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 附件3:2020年博山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诚信承诺书(1).doc
淄博国益劳动事务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4日
来源:http://www.boshan.gov.cn/art/2020/12/24/art_4428_20667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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