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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枣庄市选拔录用选调生(常规)资格复审材料
一、资格复审
1、时间:1月6日(星期三)上午8:30—12:00。
2、地点:枣庄市委党校报告楼第一报告厅(枣庄市薛城区祁连山路与兴国路交叉口)。
3、参加人员范围:通过面试资格复审的报考乡镇选调职位和区(市)直部门的考生。
4、乘车路线:枣庄站乘B6路BRT到职业学院站下车或乘109路到学院站下车;枣庄西站乘B5路BRT到学院站下车;枣庄汽车总站乘B1、T1、T2路BRT至龟山公园站下车,向北步行200米在井冈山路站乘108外环至市委党校站下车。
5、资格复审时,请提交以下材料:
(1)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过期或丢失的考生,须提交公安机关发放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复审前7天内检测机构检测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就业推荐表》(非自荐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5)盖章的《山东省2021年度选调生推荐报名表》(A4纸打印,信息真实有效,盖章符合要求。以下简称《推荐报名表》)。学生干部任职经历、入党时间与《推荐报名表》中记载不一致的,须由毕业院校或所在院(系)党组织出具证明材料。
(6)研究生学历的考生,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干部任职经历仅发生在本科院校学习期间的,须由原本科院校或所在院(系)出具证明其学生干部任职经历的证明材料。
(7)被列为党员发展对象的考生,须由所在院(系)党组织出具证明其录用报到前能被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证明材料。
(8)2020年毕业因疫情影响未就业的考生,须由毕业院校或所在院(系)出具证明其未签订三方协议的证明材料,及本人签字的《2020年毕业生承诺书》(附件3)。
(9)特殊月份(6、7月份之外的其他月份)毕业的考生,须由毕业院校或所在院(系)出具证明该月份为其正常毕业时间的证明材料。
(10)班干部名称特殊的考生,须由毕业院校或所在院(系)出具该名称为本校或本院(系)班干部的证明材料。
(11)其他在资格初审时对特殊情况进行备注说明事项的证明材料。
材料(5)、材料(8)中的《2020年毕业生承诺书》、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及上述其他材料复印件均需1份,资格复审后由枣庄市委组织部留存。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随时取消选调资格。
二、填报志愿
1、时间:1月6日(星期三)下午14:00—17:00。
2、地点:枣庄市委党校报告楼第一报告厅和第二报告厅(枣庄市薛城区祁连山路与兴国路交叉口)。
3、参加人员范围:通过面试资格复审的报考乡镇选调职位的考生,报考区(市)直部门的不参加志愿填报。
4、程序:通过面试资格复审的报考乡镇选调职位的考生,按研究生(女)职位、研究生(男)职位、本科生(女)职位、本科生(男)职位分组,每组考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填报志愿,每个职位[即**区研究生(女)职位、**区研究生(男)职位、**区本科生(女)职位、**区本科生(男)职位]按1:3的比例填报。每人只能填报一个志愿,一个职位报满后,其他考生不能再填报该职位。填报志愿后现场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笔试成绩并列的考生,现场抽签确定填报顺序。
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不通过等原因导致报考同一个职位人数达不到选调计划的,按实际报考人数确定该职位最终选调计划;报考同一个职位人数达到选调计划、达不到3:1比例的,不再核减选调计划。因存在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并列人员,全市填报志愿人数与选调计划超出3:1比例的,不增加选调计划,按职位需求人数由少到多的顺序,依次增加一名报考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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