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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临沂市市直公立医院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简章(558人

2021-01-15 15:32:48 文章来源: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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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度临沂市市直公立医院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简章(558人)

  根据临沂市市直公立医院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引进2021年度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现制定简章如下:

  一、引进范围和条件

  本次引进对象为符合岗位要求的全国普通高校、科研院所及留学归国博士、硕士研究生,经用人单位认定具备高级职称的学科带头人,具体引进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硕士研究生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博士研究生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获得相应学历、学位;

  4.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经用人单位认定的学科带头人可放宽到45周岁,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12月31日;

  5.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同等学历、学位;

  6.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7.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精神及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要求,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8.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在校期间受过院系及以上处分的,已在临沂市辖区内参加工作的和其他不能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情形不能列为引进范围。

  二、引进岗位和计划

  根据工作需要,计划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558名,引进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三、引进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符合基本条件和引进岗位专业要求的人员,可下载填报《临沂市直公立医院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通过邮箱发送至各用人单位电子邮箱,各用人单位根据填报的信息,及时联系应聘人员,确定报名合格人选,并根据需要进行实地考核。

  (二)考试

  考试由用人单位采取专业测试、试工、面试等多种形式组织进行。具体考试内容和形式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引进岗位类别、专业特点等确定。考试结束后,各用人单位根据引进岗位和计划数,经单位集体研究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名单,并由市卫健委向社会公示。

  (三)考察体检

  通过考试确定的人选进入考察体检范围,进行考察体检。考察由引进单位和主管部门组成考察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引进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审查。

  体检由各用人单位具体组织,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四)签订聘用合同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经用人单位集体研究,按照应聘人员考试、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拟引进人员名单在市卫健委官方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合格的拟引进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由市卫健委汇总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工资、社会保险、档案等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人才引进工作贯彻落实临沂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执行公立医院编制和人事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规定。

  2.本次引进人才执行临沂市高层次人才待遇有关规定,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加强市直卫生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工作的意见(试行)》执行。

  3.各用人单位可参照省、市高层次人才待遇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制定本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待遇标准。

  4.本次人才引进工作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对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将组织认真核查,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一律取消招聘资格。监督举报电话:0539-8313931

  5.人才引进期间,应聘人员应自觉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

  本简章由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计划表

       附件2:登记表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15日

  文章来源:http://wsjsw.linyi.gov.cn/info/1031/1595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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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图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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