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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民政部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确认和邮寄材料复审有关事项公告

2021-01-15 17:46:14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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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民政部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确认和邮寄材料复审有关事项公告

  民政部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确认和邮寄材料复审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民政部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名单

  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1年1月20日12:00前电话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电话:010-58123338、58123366。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2021年1月20日12:00前传真至010-58123357。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21年1月22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快递EMS(恕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将以下材料寄送到民政部机关党委(人事司)机关干部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6号,邮编:100721,请注明“公务员考录面试资格复审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三)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四)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五)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材料的复印件。

  (六)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

  待业人员由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情况说明复印件(见附件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说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前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四、面试时间

  面试拟于2021年春节后举行,具体时间和安排届时将在我部门户网站另行公布,请及时关注。

  联系方式:010-58123338、58123366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面试人员名单

  2.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3.待业情况说明(样式)

  民政部机关党委(人事司)

  2021年1月15日

  原文标题:民政部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确认和邮寄材料复审有关事项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文章来源:http://www.mca.gov.cn/article/xw/tzgg/202101/202101000317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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