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事业单位考试

您当前位置:山东人事考试网 > 事业单位考试 > 备考技巧 > 2021山东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

2021山东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2021-01-25 14:00:05 文章来源:未知

公告汇总 刷题资料 网络课程 在线咨询
点击订阅
山东华图
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考试,医疗卫生

2021山东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2021山东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图书

更多>
(编辑:华图小土豆)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扫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