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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济南市天桥区公开引进优秀教育人才薪资待遇
依据《济南市教育系统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济人才办发〔2017〕22号)执行。引进人才经认定为济南市教育系统A、B、C、D类人才(以下简称A、B、C、D类人才)的对应享受住房补贴、薪酬补贴等待遇。
1.引进人才按聘任岗位享受事业编制人员的薪酬待遇。
2.住房补贴。引进的A、B、C、D类人才,签订服务合同,服务期须满10年,在此期间每年分别享受住房补贴8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的安家住房补贴,分别总计8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
3.引进人才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可设立特设岗位进行聘任;有突出贡献的,可按破格晋升有关规定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4.设立人才支持项目经费,将引进人才纳入名师工作室、优秀管理者工程,享受名师、名校长的专项科研津贴。用人单位可视引进人才情况直接聘任担任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属校级干部的按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相关规定执行)。
5.引进人才配偶如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且符合调入基本条件的,由组织、人社部门根据有关政策要求优先安置;引进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办理本区常住户口。
6.引进人才在聘期内有下列行为的,终止享受后续待遇并须返还除工作报酬以外的薪金补贴及扶持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责任。
(1)严重违规或违法行为;
(2)弄虚作假骗取优惠政策;
(3)不能按合同履行岗位职责;
(4)不满服务期5年(享受住房补贴的不满10年)调离天桥区教育系统;
以上待遇在实施中若与相关部门新出台文件规定不一致,按照新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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