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22 15:17:27 文章来源:泰山区人民政府通知公告
2020年泰安泰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知
泰山区人民政府通知公告2020年泰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知
根据《2020年泰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现将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集合时间、地点
体检工作定于2021年2月25日(周四)进行。请参加体检人员于2月25日上午6:50前到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岳大街16号)六楼会议室集合。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体检须知
1、为保证考生身体健康,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参加体检,需通过手机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体检前7天内山东省检测机构出具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个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及黑色中性笔。体检时,所携带的各类通讯工具须统一上交集中保管,若未按规定全部上交者,按违规处理。
3、除特殊情况经泰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外,未按本通知体检时间到达体检集合现场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4、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在受检前应禁食8-12小时。全部项目检查结束后,统一安排早餐。
5、女性体检者月经期间、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要事先告知引领员和体检医生。
6、体检时,要严格遵守体检工作纪律和规定,服从组织者管理,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体检期间,严禁无关人员陪同,若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7、考生必须按规定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8、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9、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复检只能进行1次,复检按规定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医疗机构应当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0、体检费用自理。本次体检费每人360元,体检时直接由考生向医院缴纳现金。
附件:
中共泰山区委组织部
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22日
原文标题:泰山区人民政府通知公告2020年泰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sdtaishan.gov.cn/art/2021/2/22/art_47869_102870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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