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19 17:16:02 文章来源: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通知公告
关于2020年烟台芝罘区事业单位补充招聘第三批体检工作的通知
关于2020年烟台芝罘区事业单位补充招聘第三批体检工作的通知
2020年烟台市芝罘区事业单位补充招聘第三批体检工作定于2021年3月23日(下周二)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
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事业单位补充招聘第三批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集合时间
2021年3月23日(下周二)上午7:30,体检时间半天。
三、体检项目、标准
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3月23日上午7:30在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芝罘区华茂街30号)院内集合,统一前往医院参加体检。迟到15分钟,视为放弃本次体检资格。
(二)集合时务必携带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和实时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佩戴口罩,否则不得参加本次体检。
(三)体检费用约600元,由考生个人负担,须准备现金,届时根据情况多退少补,直接交付医院。
(四)体检当天早晨请根据体检要求保持空腹。具体参阅《体检须知》(附件2)。
四、其他问题
(一)体检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到规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招聘主管机关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报考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关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严禁与外界有任何联系,严禁家属等无关人员随同。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私自改动体检结果,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简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一)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广大考生须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体检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持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还须提供体检前7天内检测机构检测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体检时,考生须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佩戴口罩,保持“一米线”排队有序入场。在接受身份核验时,逐人按要求摘下口罩核实身份。
(三)持健康码黄码的考生,以及考生出现咳嗽、呼吸困难、腹泻、发热等症状,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须接受隔离观察的,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纳入所在地疫情防控体系。
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1.第三批体检名单.xlsx
2.体检须知.doc
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9日
原文标题: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通知公告关于2020年芝罘区事业单位补充招聘第三批体检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zhifu.gov.cn/art/2021/3/19/art_15596_29097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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