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3 19:12:06 文章来源:泰山先锋
2021年泰安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通知
2021年泰安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通知
根据《2021年山东省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以及泰安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相关公告规定,现将体检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体检集合时间、地点
体检工作定于2021年4月26日(星期一)进行。各考生于4月26日上午7:00前到泰安市人民警察培训中心办公楼前集合(泰安市环山路226号)。
二、体检标准
体检执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人社部发〔2010〕82号文件等有关规定。
三、体检须知
1.除特殊情况经招录机关同意外,未按本通知体检时间到达体检集合现场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2.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和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本人签字的《体检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见附件2)。体检时,所携带的各类通讯工具须统一上交集中保管,若未按规定全部上交,按违规处理。
3.体检前各位考生须下载打印《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不得改变表格格式,打印在一张A4纸上)手工填写,并签名。填写时要字迹清楚,无涂改,并贴面试通知单同版一寸照片。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写,不能有遗漏,故意隐瞒病史的后果自负。特别提醒:此表务必在体检当天随身携带至集合地点统一上交。
4.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在受检前应禁食8-12小时。全部项目检查结束后,统一安排早餐。
5.女性体检者月经期间、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要事先告知引领员和体检医生。
6.体检时,要严格遵守体检工作纪律和规定,服从组织者管理,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体检期间,严禁家长陪同,若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7.考生必须按规定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8.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9.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0.《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11.本次体检,报考特警职位每人需缴纳体检费385元,报考其他职位每人需缴纳体检费320元,体检时直接由考生向医院缴纳(因收缴手机,请自备现金)。
12.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1.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广大考生须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体检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体检前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如实填写《体检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见附件2)。体检集合时,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和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本人签字的《体检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进入集合地点;持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还须提供体检前7天内检测机构检测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进入集合地点前,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保持“一米线”排队有序入场。在接受身份核验时,逐人按要求摘下口罩核实身份。
3.持健康码黄码的考生,以及考生入场或体检期间出现咳嗽、呼吸困难、腹泻、发热等症状,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能继续参加体检的,安排在备用隔离地点体检。须接受隔离观察的,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纳入所在地疫情防控体系。
4.请考生备齐个人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1.基本情况表
泰安市公安局
2021年4月23日
原文标题:2021年泰安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通知_招考公告_录用公务员_灯塔-泰山先锋
文章来源:http://www.dtts.gov.cn/staticPage/zhuanti/gwyzkggzkgg/20210423/24002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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