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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泰安新泰市司法局招聘司法行政辅助人员的公告(24人)
根据新泰市司法局关于司法行政辅助人员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受新泰市司法局委托,新泰汇英职业介绍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行政辅助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计划
职位为司法局司法行政辅助人员,包括专职人民调解员(司法所、市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市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人员)16人;市法律援助中心(新泰市公证处)公证员助理(法律援助助理)8人。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公证员助理(法律援助助理)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法学及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4.应聘人员年龄为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5.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协调能力强,具有开拓精神和大局观念,具有团队意识,能服从工作安排,执行力强,具有较强的沟通、协作能力,能吃苦耐劳;
6.下列人员可优先录取①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 证;具有法律硕士学历;②具有法院、检察院、律师、公证员从业经历。
(二)专职人民调解员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高中及以上学历;
4.应聘人员年龄为20周岁以上,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
5.具有调解工作经验的优先录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一)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二)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三)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四)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五)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六)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七)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八)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九)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十)其他不适宜从事司法行政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办理聘用手续依次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信息在“新泰就业”微信公众号和 “新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明确招聘岗位、招聘要求、招聘程序、招聘纪律等内容。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15日- 5月25日。
2.报名步骤:1.报名者需要自行下载打印《司法行政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按表格填写要求分别认真填写后,到新泰市汇英职业培训学校(新泰市金斗路885号)现场报名,报名完成后不得更改。
3.现场报名时须携带相关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应聘司法行政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个人信用证明(中国人民银行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户籍地派出所出具);
4.工作人员将依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有关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一般法律知识、相关职业能力测试等内容。笔试时间为2021年5月底,具体时间按照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时间、考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2.面试
(1)入围面试人员原则上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2比例确定,报名人员不足的,报招考领导小组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法律基础知识,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应聘目的等;
(3)面试每场结束后,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
3.综合成绩确定。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名单。
(四)体检和政审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本公告第三条(报名条件)第3项具体标准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不进行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政审。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环节,考察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奖惩、任职回避等方面,并对报名资格条件及报考者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审、核查。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空缺不进行递补。
四、聘用与待遇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办理相关手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拟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新泰市司法局从事司法行政辅助工作。试用期间进行岗前培训,试用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工作,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聘用人员根据岗位特点和考核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
五、有关说明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司法行政辅助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该公告由新泰汇英职业介绍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刘经理18264836200
报名地点:新泰汇英职业介绍有限公司新泰市金斗路885号
新泰汇英职业介绍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4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A5NjI5MA==&mid=2652305600&idx=3&sn=01179638c6f04481dbae3faad32758ee&chksm=bd1feb4d8a68625b8c2bc82c16017d62eeabbb239a7a6ef6ebcc24441ae0e211a33dd6f7d279&mpshare=1&scene=23&srcid=0514gJz00MnUT7cse55aRIz0&sharer_sharetime=1620994826928&sharer_shareid=77298a5487509812980c4d0eeda12b96#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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