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29 14:34:43 文章来源:未知
2021年淄博张店区事业单位报名条件_年龄要求
2021年淄博张店区事业单位报名条件_年龄要求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张店区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类别及考试形式
根据招聘岗位的特点,本公告招聘岗位类别为:综合类(A类)和专业技能类(E类)
其中:A1类岗位(管理岗位)、A2类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A3类岗位(“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岗位)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和档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A4类岗位(“面向残疾人”定向招聘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A5类岗位(“面向社区党组织书记”、“面向村党组织书记”定向招聘岗位)免笔试,考试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E类岗位免笔试,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方式进行。
本次招聘报名、笔试、体检、公示及A类岗位面试由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E类岗位专业技能测试在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资格审查、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报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应聘A类岗位的,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1980年7月7日及以后出生);应聘E类岗位的,年龄应在30周岁及以下(1990年7月7日及以后出生)。
高级技校及技师学院取得高级工或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毕业生,可分别应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不限专业、最低学历要求为专科或本科的岗位。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等要求。
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材料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采取“诚信+容缺”的方式,承诺在时限要求内取得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时限要求: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的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认证一般应在2021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其他材料须在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认证一般应在2021年8月6日及以前取得。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1年7月6日。
(五)符合招聘岗位的工作经历和其他要求。
工作经历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在部队服役、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期间的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7月6日。
“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招聘岗位”、“面向残疾人”、“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E类岗位”的范围和条件详见附件2。
(六)适应招聘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七)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八)不能应聘的情形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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